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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因被控運輸毒品判死刑、後又認定主觀不知情獲無罪釋放的莫衛奇與謝開其事件日前又有新進展。
11月10日,根據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的《共同賠償決定書》,因“錯捕錯判”遭無罪羈押451天和433天的莫衛奇、謝開其分別獲得國家賠償50507.49元和48491.67元。賠償由兩院各承擔一半。
現年52歲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衛奇(又名莫瑋琪),在雲南昆明被查出幫人帶送的貨物中,藏有海洛因1027克,於2008年9月17日被一審判處死刑。莫衛奇堅稱並不知道行李包中夾藏毒品,於2008年9月25日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隨後,委託莫衛奇、謝開其“送貨”的熊正江被警方抓獲。他也供稱,“挑夫”莫衛奇並不知道行李包裏夾藏有毒品。
今年7月18日,雲南高院終審判決認定,莫衛奇、謝開其是在受他人矇騙、主觀不明知的情況下實施了運輸毒品的行爲,二人的行爲缺乏運輸毒品犯罪構成要件中的主觀明知要件,不構成犯罪,判定二人無罪釋放。
2009年9月17日,莫衛奇和謝開向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法院和檢察院認爲,二人被無罪羈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