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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網上出現一篇帖子稱,武漢大學的著名教授、設計學院院長張在元博士兩年前患上罕見的神經元傳導障礙,已經病危,武漢大學竟派人當著不能言語、靠呼吸機維生的張在元宣布:終止其聘用合同,停止提供醫療費和住房。帖子引起很大爭論,有網友認為武漢大學此舉是卸磨殺驢,而院方稱按照聘用合同約定,張在元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11月17日《廣州日報》)
當一名大學教授躺在病床上時,作為其工作的大學應該對其『關懷備至』纔對,畢竟大學不同於其他單位,她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也是最為尊師重教的地方,更是充滿人文關懷和博愛的地方。但武漢大學的做法是,當著病人的面終止了其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一旦和勞動者終止聘用合同,就意味著雙方再也沒有了任何關系。從此以後,你我即形同陌路。如果在終止合同後對你以示關心,也是出於『人道』的,而不是出於一種責任和義務。
武漢大學的此舉,立刻招來人們的議論,認為其做法實在不人道。而武漢大學認為,自己已經很人道了。不僅很人道,還簡直是做到了盡職盡責。武漢大學之所以如此理直氣壯,其理由便是聘用合同上寫的很清楚,張在元教授的人事檔案關系不在學校,也不享受校內教職工住房及公費醫療等福利。總而言之,張在元教授在武漢大學只是個『臨時工』而已。
一名大學的設計學院院長竟然也是『臨時工』,這不能不讓人深感詫異!看來我國的『臨時工』真的很多,似乎每一個單位裡都有,也似乎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臨時工』。所謂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正式工相對。按有關規定和定義,臨時工是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而以張在元教授為例,2005年被聘為武漢大學城市設計學院院長,2006年重病入院,直到今年武漢大學纔和其終止聘用合同,張在元教授已經遠遠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期限了。
事實上許多臨時工並不『臨時』,往往一乾就是幾年甚至幾十年。如果不是生病入院,張在元教授或許還將繼續『臨時性』的乾下去。因為有了這一『臨時工』的借口,武漢大學纔敢於理直氣壯的將張在元教授解聘。臨時工,當然是臨時性的工作,聘用雙方也只是臨時性的關系,用人單位既可以隨時隨地將你解聘,也就可以隨時隨地將你不負責的拒之門外。
至於張在元教授的正式單位在哪或其是哪個單位的『正式工』,筆者不得而知!然而即便是臨時工,我國的勞動法也明確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可武漢大學的做法不但違背了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還扮演起了不光彩不道德的角色。雖然張在元教授只是『臨時工』,雖然武漢大學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袖手旁觀』或者已經做到了『仁至義盡』,但作為一所高等學府,當你面對曾主持創立了建築系的『功臣』時,縱然你有一百個理由、一萬個理由,也不應在張在元教授病中時將其解聘。如此作為,只能招來千夫所指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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