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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帶頭大哥』李某帶領4名20歲左右的男女青年,結伙搶劫『黑出租』司機後殺人焚屍。幾名嫌犯相繼歸案後,警方又查出李某曾以『幫討債』為名非法拘禁並強奸過一名女青年的犯罪事實。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五名被告人宣判。
劫財後溝內焚屍
五名被告人均系本市靜海人,年齡最大的李某31歲,據查實,他19歲時就曾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被判刑7年。其餘4名團伙成員分別為:李某的表弟劉某(21歲)、劉某妻子趙某(女,21歲)和其在網吧結識的黃某(24歲)、姜某(17歲)兩名男子。
2008年11月中旬,李某、劉某提議搶劫出租汽車,並准備電線、刀子等工具,後與黃某、姜某、趙某糾集於一晚23時來到靜海縣某醫院門外,攔下被害人馬某駕駛的『黑出租』。車行至一空地處時,趙某按計劃佯裝暈車。車停穩後,李某、劉某即用電線猛勒司機馬某頸部,姜某、黃某分別持刀猛刺馬某肩部。之後,馬某被拖出車外並繼續被李某用尖刀猛刺頸部。五人當場劫得馬某隨身手機一部和現金400餘元,後五人將馬某藏於汽車後備箱內,駕車駛往河北省廊坊市,途中經商議購買了汽油,將馬某屍體拋棄於廊坊市某鎮一乾溝內焚燒。
五人駕車逃離現場後,次日清晨在廊坊市被交警攔截盤查,姜、黃、劉三人當場落網。李、趙下車逃跑後投奔朋友楊某,楊勸說其二人自首遭拒後,趁二人不備『大義滅親』撥打110報警,警方抓獲二人。
拘禁女子7天6夜
五人歸案後經審訊,警方除查實劫車焚屍事實外,又查實李某曾參與另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和強奸案。
2008年10月中旬,同在靜海縣的董某、孫某等6人曾以『借董某100元錢未歸還』為由,將女青年石某強行帶至某小區內,限制人身自由長達7天6夜。其間,身為董某『好哥們』的李某參與拘禁並毆打石某,後見色起意,強行與石某發生性行為。
被害人石某在被拘禁的第7天,趁看守人不備跳窗逃走,公安機關隨後將涉案人悉數抓獲,李某僥幸逃脫。
5人團伙3人死刑
經法醫鑒定,司機馬某系生前被他人以銳器刺破右頸靜脈急性大出血死亡。同時,經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五名被告人犯罪行為給馬某家人造成經濟損失,涉及死亡補償、喪葬、交通、精神損失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用等,共計20.1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五名被告人為搶劫而預謀殺人,行凶致被害人死亡後劫取財物並焚屍滅跡,均構成搶劫罪,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
五人共同預謀、相互配合、共同實施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地位、作用相當,不分主從。李某、劉某系犯意提起者,主觀惡性較深應予嚴懲,姜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可從輕處罰。此外,李某曾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石某,並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強奸,構成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實行數罪並罰。
綜上,判處李某、劉某死刑,姜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某無期徒刑,趙某有期徒刑15年。五人附帶民事賠償馬某家人經濟損失20.13萬元,姜某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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