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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和發改委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電信資費管理方式,對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實行上限管理。(土圖為資料圖)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工信部和發改委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電信資費管理方式,對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實行上限管理。
據悉,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俗稱『無線市話』或『小靈通』)業務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通話費的資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
具體管理方式是:電信企業應當至少向用戶提供一款與現行標准資費的資費結構、計費單位相同,且各項資費水平均不高於現行標准資費的資費方案。
現行標准資費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1年電信資費結構性調整時確定的固定本地電話的基本月租費、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現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的基本月租費、本地網通話費的標准資費。同時,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其他資費方案,自主確定資費結構、計費單位和資費標准。對出租電路長期租用資費實行上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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