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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慶向記者回顧被商洛警方調查經過 |
在張國慶看來,11月2日是自己被『正式平反』的一天。
『我跟王帥一樣冤。』今年7月底,46歲的張國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商州分局的做法『肯定錯了』,因此他堅持上訪反映問題,還一紙訴狀將商州公安分局訴至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從年初到年末,事情慢慢在發生變化。起訴後,雁塔區人民法院『建議雙方調解』,後來,商州公安分局也派人來跟他『協調』。
11月2日,張國慶終於等來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給他下發的《關於撤銷對張國慶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決定》。他還收到了商州公安分局給的5300元,在他看來,這就是『賠償金』。
幾天後,因此事受到牽連而同樣遭受打擊,被刑事拘留的張國慶的哥哥張佰慶,也收到商州警方送來的『撤銷案件決定書』。然而,數月來一直盼望著『冤情昭雪』的張佰慶,卻並未在撤案決定書上簽字。他說,不知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真能給這起『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
果不其然,11月19日,網帖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以誹謗為由將張佰慶告上了法庭。
網上發帖導致被拘
3月26日,當4個不速之客出現在張國慶位於西安市雁塔區後村的居所時,這個做裝修生意的男子以為是『搞計劃生育的找上門來了』。他們問張國慶,『有幾個孩子,孩子在哪兒,都是乾啥的。』
然而對方隨即表明身份,說來自商洛市公安局,其中一位還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政委樊永生。『他們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和相關證件,也沒穿警服。』
張國慶這纔意識到不久前的一次發帖可能闖禍了。
2009年3月上旬,張國慶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消息。該消息稱,2月10日,丹鳳縣商鎮中學高中生彭莉娜在縣城江濱南路被殺害,丹鳳縣公安局認為丹鳳中學高三(10)班學生、19歲的徐梗榮有重大犯罪嫌疑,於3月1日宣布將其刑拘。徐梗榮在3月8日的審訊過程中猝死。檢察機關發現,在長達一周的審訊期間,辦案人員對徐梗榮進行了長時間、不間斷的疲勞審訊,且有少數民警對徐實施了肉體侵害,致使徐身體極度疲勞,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這太駭人聽聞了!』對於這個19歲高三學生的非正常死亡,平時喜歡在網上瀏覽新聞的張國慶氣憤不已,在『百度吧』完成了至今仍讓他懊悔不迭的帖子——《從徐梗榮案看商洛公安隊伍》。
後來,有警察找到張國慶,讓他就該帖子寫一份保證書,並告訴他很多評論此事的人都寫了保證書。
為了避禍,張國慶寫下了保證書:『從今天起,我不再在網絡上評論涉及商洛市的任何內容。』
3月27日,商州公安分局又來人了,要求外出的張國慶回來後去西安市的西影路派出所。
晚上8點,張國慶趕到西影路派出所,商州公安分局人員要求他到商洛『協助調查』。
當晚10點50分,張國慶被帶到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
接下來,兩名警察開始訊問張國慶,一直持續到凌晨兩點。『有人不斷用腳踢我。』
3月28日下午3點多,兩名警察開車把張國慶帶到商州公安分局旁邊的拘留所,辦了行政拘留手續讓他簽字。
這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現查明2009年3月21日23時,張國慶受其哥張佰慶指使,在自己家中,利用自己家的電腦,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就這樣,從3月28日進去到4月7日早上9點多出來。張國慶在裡面整整呆了10天。
7月26日,記者在西安采訪了張國慶。記者問:『你在帖子中提及商洛市政法委書記,你對商洛的情況了解嗎?』
張國慶說:『我是聽別人說的。』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你是受你哥張佰慶指使,是這樣的嗎?』
張國慶猶豫再三,吐露出一個更讓人驚訝的消息——他哥哥張佰慶也因為發帖的問題,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拘留過,當時仍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平靜生活因一個電話改變
50歲的張佰慶現任職陝西省人防辦離退休管理處,享受正縣級待遇。他的履歷中有這樣一筆:1996年,從陝西省經貿委監察室主任任上到商洛市掛職鍛煉,擔任商州市副市長,而商州市在2001年12月更名為商州區。張佰慶還曾任過商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張佰慶說,從沒想過竟會被自己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區公安局刑拘。
他平靜的生活因為弟弟張國慶的一個電話而改變。
3月中旬,張佰慶正在辦公室,弟弟打來電話問,『丹鳳縣的徐梗榮事件你知道不?』
張佰慶隨後上網找到了這則消息,並開始關心此事,向商洛公安系統昔日同事和朋友了解情況,還將網上涉及此事件的內容下載收集在郵箱裡。
張佰慶不清楚是否發過帖子,『因為復制粘貼不熟練,有時可能有重復的內容出去了』。
他向記者描述了第一次與商洛警方見面的情景:
3月下旬的一個周四,下午5點多,張佰慶正在辦公室,門衛轉進電話,來人自稱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的警察劉某,張佰慶在商州市(現商州區)掛職做副市長時還曾見過面。
『領導叫我們查,我們也發現你是跟帖,你不是第一個帖子。我們要跟領導交差,你也別見怪。』『發現你們家電腦也跟過這樣的帖子。這是個程序,做簡單的一頁筆錄,也好跟領導交代。』
對方還聲稱:『這是個屁事啊,西安上網的成千上萬。因為你在商洛工作過我們就來問你。』
張佰慶說,自己如實說明了情況,對方表示,此後不再會找他了。
但讓張佰慶始料不及的是,4月12日晚9時許,他從河南返家,剛走出西安火車站出站口,兩名警察迎面走來,『一個把我提包一拿,一個把我手一拉。』
他後來纔知道,在自己兩周前離開西安時,就已經被作為逃犯網上通緝,『省公安廳內部可以查到。』
當晚開始,不斷有警察審問,他在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審訊室裡一呆三天,晚上沒地方睡覺,就在沙發上躺著,警察輪流值班。
直到第三天下午4點,領導決定『先關起來再說』。
張佰慶就此被拘留,但與他弟弟張國慶被行政拘留的情況不一樣,他是被商州區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的。
第7天上午,張佰慶得到通知可以取保候審。記者在這份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看到,上面寫著『我局正在偵查「張佰慶誹謗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足以發生社會危險性」』,故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但要交納保證金5000元。
張佰慶認為交納保證金手續不規范,他詢問律師得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保證金應該是省一級財政指定的賬戶收款;而當時現場交款只有一張收據。』
突如其來的事件雖然沒有影響到張佰慶的工作,但卻影響了兄弟關系。他的妻子認為全是張國慶惹的禍,要求他與弟弟一刀兩斷,斷絕來往。
『言論官司』能否畫上圓滿句號
被拘留後,張國慶不斷地學習法律知識,經常上訪。7月9日,他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狀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10月,他接到法院電話,建議雙方調解。
在法院介入下,張國慶先後與商州公安分局方面見過三次面。
第一次見面是在10月10日,張國慶向商州公安分局的代表重申了起訴書中的三個訴訟請求:一。撤銷之前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在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名譽;三。賠償被違法拘禁期間的10天誤工費1800元、親屬車輛往返費1000元,以及律師預付費等共計5300元。
10月30日,雙方第三次會面。『這次,商州分局局長常建榮來了,他向我當面表示道歉。』張國慶說。當天,雙方達成口頭調解協議。
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發《關於撤銷對張國慶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決定》,內容為:『對張國慶處罰一案,經本局認真審查後認為: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在程序上未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9)16號文件要求先行「通過治安調解」,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二款之規定,經分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本局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商公州(治)決字(2009)第39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撤銷。』
拿到這份決定書和退賠款後,張國慶向警方出具了兩張收條:一張是行政處罰退款500元,一張是其他費用合計4800元。按照要求,他還在一張表格上簽字,保證『不再上訪』。
張國慶說,在原《決定》中,有『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恰當』的字眼。他質疑,既然你們全是對的,那還為什麼要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商州分局這纔進行了修改。
他說,他也不滿意最終版本的《決定》,但商州公安分局請他『喝了酒』,他也不好再計較了。
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兩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張佰慶,他們帶來的是針對『張佰慶誹謗案』的兩份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和『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張佰慶並未在這兩份盼望已久的決定書上簽字。
他告訴記者,10月底商洛警方還曾聯系到自己,商州公安分局局長常建榮提出以『私人身份』會面,要『對朋友安慰安慰』。『但是,他不知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真能給這起「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
徐梗榮事件陰影
對於警方筆錄中張國慶發帖是受其哥哥指使一事,張國慶說,訊問過程中,徐梗榮事件留下的陰影讓他感到恐懼,『我哥在跟我通電話的時候,確實聊過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這樣說了。』
張佰慶也稱,徐梗榮事件讓他感覺害怕,筆錄中的話不一定全是真實表達,『我在異地他鄉,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安全。』『我對他們說,只要你們覺得過得去,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張佰慶認為,商州公安分局的做法是錯誤的,『作為公民,憲法范圍內保證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有對任何人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自由。』
而在張國慶看來,他的發帖也不是誹謗,『我出於義憤,同全國人民一樣關注發生的丹鳳縣刑訊逼供致死徐梗榮案件,跟帖而評,是受憲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他認為,領導管理不嚴和隊伍素質松懈是發生『徐梗榮事件』的原因之一,『這些是事實,是民聲、民怨、民意的一部分。』
11月19日,張佰慶再次給記者打來電話,說當天早晨,商州區人民法院兩名工作人員來到西安,帶給他一份『傳票』和4份『起訴狀』。在網帖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將張佰慶告上了法庭。區法院據此傳喚張佰慶於11月23日9時到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詢問』,案由為『誹謗』。
這4名自訴人分別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李建鋒、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張丹、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饒玉明、丹鳳縣公安局政委王宏偉。
李建鋒在其『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稱,在有關他的網帖出現後,『跟帖中各種議論都有,由於徐梗榮事件在全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我的親屬、父母、同學、戰友從全國各地晝夜打電話關心、詢問,他們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知道徐梗榮事件,更在網上看到我所謂的作為「徐梗榮案件的指導者」,有的在電話中指責我,有的在電話中安慰我,有的在詢問事件的真相,一時間,我的生活被打亂,應接不暇,無力應對,任憑我怎樣解釋,同學、親朋、戰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鋒認為,『這一沒有署名的信息在網上的發布,對我產生了極大的侮辱和誹謗,禍從天降,猶如晴天霹靂,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對我產生了誤解和誹議,對我精神和名譽造成極大的打擊和損害,對我的人格造成極大的侮辱,對我在親朋好友中和社會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尤其對我父母親帶來的精神打擊傷害,心靈創傷今生無以彌補。』
李建鋒在訴狀中稱,此事發生後,自己向商州區公安分局報了案。『2009年11月6日,經商州公安分局偵查告知我纔知道對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張佰慶』。李建鋒向法院提出請求:依法追究張佰慶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賠償自己及其父精神撫慰費各1萬元。
其他3名自訴人,也分別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張佰慶公開道歉或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
11日23日,張佰慶到庭應訴,被告知法院對立案很慎重,但按照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也告訴他,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撤訴。
對於商洛警方的做法,張佰慶和張國慶兄弟充滿了疑惑。
張國慶說,商洛警方到他家,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和相關證件,沒有穿警服,『沒有表明他們是合法的執法主體』。『這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於非法侵入我和家人的住宅。』
他還認為,商洛警方到西安抓人是違規異地辦案。
然而,兄弟倆最大的疑問還在於:他們究竟誹謗了誰?
『是借徐梗榮事件給商洛公安潑髒水』
『張國慶到處告狀,說我們異地抓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訊問過程中出現誘供、騙供、詐供等等,沒有一件是實的。』商州公安分局政委樊永生說,我們內部偵查過程中,根據辦案需要,可以著警服,可以不著警服,但證件都是隨身帶著的,『從前到後都是依法處理』。
針對誹謗案屬於自訴案件的說法,樊永生7月底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雖然誹謗案應屬於自訴案件,但有兩種情況公安機關可直接立案調查:一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二是危害國家安全。張家兄弟就屬於前一種情況。』
對張國慶提及的『市公安局某領導授意辦案』的說法,樊永生予以堅決否認:我們辦案都是通過正常渠道,商洛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在對網絡的監控中,發現有誹謗他人的不良信息,將情況報給了我們。簽字要求查案的,是主管刑偵的領導,而不是帖子裡提到的領導。分局審查後認為能構成案子,纔予以立案。
樊永生用『心術不正』來評價張國慶。『經過調查,所發帖子的內容全都是針對公安機關的,誹謗我們的4名民警和一名市局領導。』樊永生告訴記者,這些帖子沒有事實根據,是憑空捏造,『張國慶是借徐梗榮事件,故意在網上攪渾水,擾亂社會秩序。』
樊永生說,張佰慶發帖是為了他的一個鄉黨(同鄉——記者注)。他的鄉黨黨芳瑞是商洛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一名民警,一直得不到提拔。『張自己的說法,是為這個鄉黨打抱不平,借徐梗榮事件給商洛公安潑髒水,制造混亂。』『我們調查的結果證實,他誹謗的這幾個同志都是優秀同志,都得到了提拔,包括他的那個鄉黨,也在提拔之列。』
樊永生當時稱,商州警方對張家兄弟的處理,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張國慶誹謗事實成立,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他還表示,『除他二人外,我們再沒有追查過其他發帖人,更沒有讓那麼多人寫過保證書』。
對於張國慶提出的違規『異地抓人』,樊解釋,一般的案件,比如盜竊、搶劫、詐騙等侵財類案件,為屬地化管理,涉嫌誹謗如寫小字報、發信等,也歸發案地管理,但網絡案件比較特殊,發帖在西安,但誹謗的是商洛人,所影響的也是商洛的社會秩序,因此也是屬地管轄。『我們認為,這就是屬地管轄的范圍』。
立案是因『誹謗政法委書記』
樊永生把卷宗提供給記者翻閱,在卷宗中,記者還看到了網絡上已被刪除但卻被警方經公證後保留下的帖子,一共3條:
第一條:『丹鳳縣高中生徐梗榮含冤受審猝死案比躲貓貓事件厲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於商洛公安違規提拔亂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惡霸。丹鳳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領導的司機,當時就頂風帶病提拔,這樣的政委怎麼保障公安隊伍。』
第二條:『今後比徐梗榮還慘的案子會越來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這兩天頂風強行提拔這樣幾個渾身是病的公安惡魔:一個是山陽縣交警隊長饒玉明,去年帶人逼死農用車司機命案,(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個是民怨沸騰的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張軍;一個是專門為何鐵虎暗算對立面、收拾反對者、這次指導徐梗榮案件的市刑警支隊副隊長李劍鋒(酒後駕車被省廳通報過)。』
第三條:『丹鳳警方對負面影響不再躲貓貓。何鐵虎不就是我們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嗎?他一心抓錢,給公安局裝修辦公樓花了兩千萬,比蓋新房花得還多,何鐵虎撈了多少?在何鐵虎手下發生丹鳳徐梗榮事件是必然的……』
商洛警方查明,這些發帖人的IP地址正是張國慶和張佰慶兩兄弟家的IP地址。
對於立案原因,卷宗中有如下體現:
其中的一頁寫著:『2009年3月22日,我局根據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清林對商洛市網監支隊互聯網監控信息的批示,要求對互聯網上關於丹鳳縣徐梗榮死亡事件及誹謗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的內容進行查處。』商州公安分局局長常建榮簽署了『同意立案』的意見。
其後一份立案書中注明:『上述事實確已發生,故對此案可以立為誹謗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之規定,擬立案偵查。』
在一份文件中,記者還看到商洛市公安局局長李淑娥簽署的意見,同樣表示同意立案追查。
證明材料所注日期發生在拘留後
至於指使發帖的說法,記者在卷宗中看到了如下筆錄:
在對張佰慶的筆錄中,是這樣寫的:『我將這些內容發到網上後,還打電話把這些內容告訴我弟張國慶,讓他也把這些內容發到網上。目的就是增加網絡上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擴大影響。』
記者發現,在對張國慶的筆錄中,也有類似內容。
在卷宗的後面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張氏兄弟發帖內容的情況核實,如對於『丹鳳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領導的司機』這個說法,警方查明丹鳳公安局沒有人叫王孔己。
由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張丹出具的情況說明也證明:『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內無「張軍」此人,就我姓張。』張丹曾擔任柞水縣公安局副局長。
一份《商洛市公安局南北兩棟辦公樓改造加層的情況說明》則注明,北辦公樓2007年6月加層,預標為1650668.50元,決標為2944178.82元。何鐵虎當時沒有擔任局長,跟他無關。南辦公樓2008年3月改造加層情況:預標2904037.87元。當時局長為何鐵虎,但由一位副局長負責。南北辦公樓改造共花掉584.8萬元。
『辦公樓改造纔花了500多萬元,根本沒有像帖子中所謂的裝修辦公樓花了2000萬元。』樊永生說。
而針對酒後駕車被省廳通報過的市刑警支隊副隊長『李劍鋒』,記者也在卷宗中看到了一份來自『李建鋒』(帖子中『李劍鋒』的『劍』字有誤——記者注)的情況說明:
『2005年7月,由於天氣炎熱,我同本單位兩名同志在名人街一小吃攤前喝稀飯,有一熟人給我倒半杯啤酒……我飲後正欲駕車,正好被省廳警務督察發現,並予以督查。此事發生後,我向市局寫了檢討,省廳從未通報此事。』這份說明背後還附了一張訓誡糾錯的『談話通知書』。
卷宗中,記者還看到了對黨芳瑞的訊問筆錄,其中有兩段這樣的話:
『丹鳳事件發生之後,張佰慶給我多次打電話詢問有關情況,我沒有說違反原則的話,也沒有做違反原則的事,我在單位還要求上進。』
『我認為現在言論自由,只要不說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就是說些違反原則的話也不違法,我認為言論無罪。』
記者注意到,張丹、李建鋒等人的情況說明及各種證明材料,上面所注明的日期均顯示在張氏兄弟被拘留之後。
11月6日,記者再次與商州公安分局政委樊永生取得聯系。樊政委表示,張國慶的網絡發帖行為本身構不成犯罪,可以治安處罰處理,但當時分局還沒見到公安部發出的16號文件,不知道只有三種情形纔能公安介入,所以沒能進行治安調解。『見到16號文後,分局纔意識到,對張國慶的處理「程序不符合規定」,所以撤銷了處罰決定。』
對張佰慶被刑事拘留一事,樊政委稱『也是因為立案時還沒見到16號文,現在看到了知道公安部門沒有管轄權,就在昨天作出了撤案決定,今天就能送達。』
樊政委說,商州分局同時將撤銷結果告知了帖子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如果他們願意,可以到法院走自訴的法律渠道。』
彭水詩案、稷山文案、高唐網案、王帥帖案、曹縣網案等,近年來,因為發短信、發帖導致被拘的新聞層出不窮。
細察每一起案件的發生發展經過,就會發現這些案件存在如下共同特征值得我們分析。
首先,這些案件大都發生在縣區一級政府,而很少出現在省市一級,這是否意味著,縣區一級政府的執政能力、對政策及法律法規的理解能力存在問題呢?還是因為某些基層政府的『人治』意識濃厚,『治人』心態也因此暴露無遺?
其次,這些案件大都涉及地方政府主要官員的個人形象及聲譽。然而,此類案件以誹謗罪追責,卻大都被當成了公訴案件,幾無『被侮辱、被誹謗』的政府官員站在原告席上。至於被認定的『誹謗者』,因此只知道自己得罪了誰,不知道『誹謗』了誰,從而成了當前『被就業』等被動語態下的一個新外延。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之規定:對於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案件,『告訴的纔處理』,所以一般屬於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怎麼纔定性『嚴重』還是『不嚴重』,解釋權在誰的手中?從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非常明顯,誰掌握公權力,誰就掌握著解釋權。
幸好公安部最近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做了解釋,認為在以下情形下,纔能以侮辱、誹謗罪偵查,作為公訴案件辦理:(1)因侮辱、誹謗行為導致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2)因侮辱、誹謗外交使節、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3)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再次,從這些案件中被認定為『誹謗者』的發文內容來看,也並非一點問題也沒有,有破口大罵的,有指桑罵槐的,也有據不實之辭而擅加發揮的,但深究這一點的背後,卻經常可以發現正常反映問題渠道的喪失或者無效,當然更多的是無效,使普通民眾要麼像遭遇了銅牆鐵壁,碰得鼻青臉腫,要麼像遭遇了迷宮,在各個部門的推諉扯皮中黯然而歸,只好發帖、發短信泄憤。
最後,短信、網絡等新的傳播手段,在拓展了民眾言論空間的同時,也讓監管者遭遇了難題。監管者在新的傳播手段面前,是寬容大度,抱著開放的心態面對,還是睚眥必報,違反正常的程序挾私尋仇,也是這些案件發生與否的原因。
輿論監督推動社會進步。被跨省追捕的王帥終獲『平反』;跟帖評論徐梗榮事件的張佰慶誹謗案終被撤銷。網帖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也是其應有的權利。從公權介入到刑事自訴,案件終於回歸了法治軌道。
新聞資料:
備受社會關注的陝西省丹鳳『徐梗榮猝死案』一審今晚在商南縣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丹鳳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職守罪對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免予刑事處罰,以刑訊逼供罪判處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判處民警賈嚴剛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對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月10日凌晨,丹鳳縣高二女生彭莉娜在丹江邊遇害。丹鳳縣公安局成立了以閆耀鋒任總指揮,王慶保任副總指揮的案件偵破指揮部。經偵查,於2月28日確定丹鳳縣中學高三(10)班學生徐梗榮有重大犯罪嫌疑。當晚,徐梗榮被帶至丹鳳縣公安局,並被連續審訊至3月8日。
其間,閆耀鋒在專案組及指揮部召開的幾次會議上,確定了將審訊人員分組輪番審訊的方案,決定對徐梗榮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羈押,在縣公安局審訊。3月3日,閆耀鋒又決定將徐梗榮轉至丹鳳縣資峪派出所審訊。
負責審訊工作的被告人趙朔,主持制定刑訊方案,對審訊人員分工,親自購買、安裝刑訊工具,演練捆綁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被告人賈嚴剛、李紅衛等人在縣公安局和資峪派出所的審訊過程中,為索取口供,采取不讓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綁、吊、打等方式刑訊逼供。
3月8日凌晨,審訊人員發現徐梗榮身體狀況極差、虛弱、言語含混不清。於7時、9時許先後兩次向王慶保匯報該情況,直到10時50分許,王慶保纔組織人員將徐送往醫院。徐梗榮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閆耀鋒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違法決策,王慶保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犯罪嫌疑人徐梗榮死亡後果的發生,其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趙朔、賈嚴剛、李紅衛在偵破案件中,為獲取口供,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暴力,其行為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鑒於三人是在執行領導指令過程中的行為,參與審訊民警較多,責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等原因,各被告人尚能認罪,商南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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