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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徐梗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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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手腕上的傷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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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前排左一)、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前排左二)、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前排左三)、原民警賈嚴剛(前排左四)、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前排左五)在法庭上。 |
備受社會關注的陝西省丹鳳縣高中生徐梗榮受審期間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濫用職權罪判處丹鳳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有期徒刑兩年,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辦案民警趙朔、賈嚴剛、李紅衛等以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據介紹,商南縣人民法院受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此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鳳縣丹江河畔發生一起高中女生被害案,丹鳳縣成立了以縣公安局長閆耀鋒任總指揮、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慶保任副總指揮的案件偵破指揮部。2月28日,丹鳳縣中學高三學生徐梗榮被確定爲重大嫌疑人,當晚即被帶至縣公安局連續審訊直至3月8日在受審期間猝死。
期間,作爲專案總指揮,閆耀鋒在專案組及指揮部等會議確定審訊人員分組輪番審訊方案,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對徐梗榮採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羈押,在公安局審訊。3月3日,閆耀鋒又決定將徐梗榮轉至城郊的資峪派出所審訊。負責審訊工作的丹鳳縣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主持制定刑訊方案,對審訊人員分工,並親自購買、安裝刑訊工具,演練捆綁犯罪嫌疑人的方案。辦案民警賈嚴剛、李紅衛等人在縣公安局和資峪派出所的審訊過程中,爲索取口供,採取不讓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綁、吊、打等方式刑訊逼供。3月8日凌晨審訊人員發現徐梗榮身體狀況極差、虛弱、言語含混不清,於7時和9時許先後兩次向丹鳳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紀委書記王慶保彙報,直到10時50分許,王慶保才組織人員將徐梗榮送往丹鳳縣醫院,徐梗榮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徐梗榮因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案發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賈嚴剛、閆耀鋒、李紅衛分別於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商南縣法院審理認爲,閆耀鋒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違法決策,王慶保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犯罪嫌疑人徐梗榮死亡的後果發生,其行爲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商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閆耀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趙朔、賈嚴剛、李紅衛在偵破案件中,爲獲取口供,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暴力,其行爲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鑑於三人是在執行領導指令過程中的行爲,參與審訊民警較多,責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榮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等原因,趙朔、賈嚴剛、李紅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一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