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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25日舉行的國家電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目前已經開始調整電價,平均價格提高3.35分/千瓦時,而天津市寺廟、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等機構的電價則大幅下降。
國家發改委18日下發華北區域電價調整文件,規定11月20日零時起執行新電價。天津市發改委23日下發關於調整天津電力銷售價格的通知。
天津市電力公司營銷部主任王志剛介紹,此次調整暫時不涉及居民用電,如涉及居民用電調整還需要召開聽證會。此次調整包括電網公司提高銷價水平部分為2.582分/千瓦時;解決電廠燃煤機組脫硫加價對銷售價格的影響、再生能源電費附加標准提高對銷售價格的影響等部分為0.768分/千瓦時等方面。
本次電價調整中,天津地區上調3.35分/千瓦時,較之全國平均水平(2.8分/千瓦時)高0.55分/千瓦時。與直轄市比較,較之北京(3.97分/千瓦時)低0.62分/千瓦時;較之上海(3.6份/千瓦時)低0.25分/千瓦時;較之重慶(3.2分/千瓦時)高0.15分/千瓦時。
記者采訪了解到,天津市寺廟、養老院、兒童福利院、部分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物業小區等的電價大幅下降,由現在的非居民照明用電85.11分/千萬時改為居民生活用電49分/千瓦時,單位降價額平均為36.11分/千瓦時,降價幅度達42%。
為了落實國家節能戰略,天津市計劃利用4年至5年的時間實現對居民實施階梯電價。目前,天津電力公司配合智能電網的建設同步推進客戶端計量表的更換,積極創造條件推進階梯電價實施的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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