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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10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正在進行當中,為了有效控制危險源的數量,2010年本市煙花爆竹零售點1046個,數量較去年、前年有所減少。而且各區縣不再指定一家批發企業供貨。今年爆竹零售商可以一次性繳納投保安全責任保險,保額不低於30萬元,投保安全責任保險後可以不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布點工作嚴格按照規范執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之間最小間距不能低於50米;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離;與變壓器及公共電器設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離。高壓線下方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在超市、商場、農貿市場內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設立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必須貼有天津市2008-2010年煙花爆竹標志,只允許經營C、D級煙花爆竹產品,嚴禁經營本市禁銷的產品。(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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