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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選舉委員會
關於選舉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民登記的通告
根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問題的決定》,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選舉委員會確定,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從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進行,12月30日為選舉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選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每一位選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參加選舉。按照法律規定,公民參加選舉,首先應當進行選民登記。現將選民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選舉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為2009年12月30日,以此日計算年滿18周歲選民的時間(即在1991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根據選舉法關於選民名單應在選舉的20日以前公布的規定,天津市濱海新區各選區將於12月10日以前公布選民名單。天津市濱海新區選民登記工作自11月26日至12月8日進行。
二、按照《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關於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天津市濱海新區機構的人員和在校學生,在所在單位或所在學校登記;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及退休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登記的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天津市濱海新區機構的人員和在校學生,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及退休人員,凡年滿18周歲的,應當按照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選舉委員會規定的選民登記的具體時間,主動分別到所在單位、學校或者戶口所在地的選區的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
三、機關、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未與單位解除勞動或者人事關系,但無工作崗位(包括離崗掛編、自謀職業、勞務輸出、長期病休、內部退養等)的人員,尚未再就業的,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已經再就業的,在現就業單位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四、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農村村民及退休人員,戶口與現居住地分離的,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五、持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藍印戶口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的外省(區、市)來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員,在取得原選區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後,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選舉委員會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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