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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規定領導私駕公車一律免職
昆明市政府日前規定,嚴禁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上下班,違反規定公車私駕者,一律停職免職。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駕駛公車上下班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各級主要領導確因特殊情況需駕駛公車上下班的,須按乾管權限經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
駕公車上下班須經批准
昆明市政府對公車定義也作了明確:公車是指昆明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工青婦等人民團體,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實施細則強調,嚴禁公車私用,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旅游、接送子女親屬、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嚴禁公車私駕,未經組織許可擅自駕駛公車,一律視為公車私駕。
此外,還明確嚴禁駕駛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及酒後駕駛公車;嚴禁在公務接待活動中,對駕駛公車人員敬酒、勸酒、逼酒;嚴禁乾部職工因私借(租)用公車;嚴禁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佔用、借用下屬(所轄)部門單位的公車;嚴禁領導乾部調離原單位後,仍佔用原單位公車;嚴禁將公車交由親屬及其他非公務人員駕駛。
公車私用設舉報電話
節假日、雙休日,除值班車輛或應急、處突等工作備用車輛外,公車一律統一定點停放。各單位要嚴控車輛管養費用支出,不得擠佔和挪用其他業務經費開支,不得向下屬(所轄)部門單位攤派車輛運行費用。
領導乾部凡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給予免職處理;導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毀或丟失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後果由駕車者自負,再按黨政紀及有關法規嚴處。其他非領導人員違反規定的,一律給予停職處理。導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切後果由駕車者自負,再按黨政紀及法規嚴處。
昆明還向社會公布公車私用私駕監督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的情況一經核實,即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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