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城管,城管,這又是一起由城管制造的駭人聽聞的惡性事件,事發後,金牛區城管執法局領導鍾昌林解釋了事發原因,並把責任全部推向了自焚者全家,但網民們有著自己的判斷:幾乎一邊倒地斥責金牛區城管執法局。
11月30日,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孫金龍說,廣州每年有200餘城管被打傷,但在暴力抗法中受傷的商販只有兩三人,是每年被打商販的100倍。接著,就報道成都城管執法人員制造的這起人命案,城管,不管是在廣州還是成都的,這個群體形象再次遭到自身毀滅性地破壞,這是多麼具有諷刺意味呀!
人們在為死者心痛的同時,又不斷追問:唐福珍死得到底值不值得?
如果唐福珍的死能換來整個城管部門的消亡,那是值得的。有人幻想,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就能讓執行了幾十年的《收容遣送辦法》廢止,也許,唐福珍的死也能讓已經引起民憤的城管部門消失。
如果唐福珍的死能換來國家對整個官僚系統的徹底整頓,那是值得的。有些官員長期缺乏有效監督,利用手中的權力,恣意妄為,態度傲慢,不斷傷害人民感情,即使已經意識到民眾的不滿情緒,仍不思改進工作方法,讓既有矛盾繼續加深。
如果唐福珍的死能換來地方政府對民權的重視,那是值得的。民眾有遷移和不遷移的權利,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權利,權力部門動不動就使用暴力執法是不尊重民權的表現。君不見日本一條公路在不破壞大廈的情況下,從大廈的中間穿過?為什麼他們就不能直接讓這棟大廈拆遷了呢?那些『官老爺』想過沒有?
反之,如果相關部門以『暴力抗法』的罪名把拆遷戶抓起來治罪的話(據介紹,警方日前已對參與阻撓依法拆違人員涉嫌妨害公務犯罪的行為立案偵查,並依法實施了刑事拘留),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
如果事件平息之後,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不經戶主允許,又強行把他們的房子拆除的話,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
如果金牛區城管執法局,沒有人為唐福珍的死負責的話,唐福珍的死就是不值得的。
唐福珍死了,她把房子看得比生命都重要,她為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受損壞,把命都搭進去了。她難道就不怕死嗎?她難道不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嗎?她肯定知道,她肯定能預見自焚的後果,但她為了阻止野蠻的拆遷,為維護僅有的一點尊嚴,她用微不足道的力量抗議著;她沒有剝奪他人的生命,只是用極端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生命,把生命置之度外的人,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呀!也許在唐福珍眼裡,尊嚴比生命更重要。套用時下流行的一句話:唐福珍自焚的不是生命,是尊嚴。
作者:劉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