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9:20,四起案件在和平區法院同時公開審理,其中一起以戀愛為名詐騙錢財的刑事案件吸引了眾多旁聽人員。
據指控,自2008年2月至今年5月間,家住本市河東區的無業男青年王某以戀愛為名先後與6名女子交往。其間,王某以籌資經營服裝店、幫助女友聯系畢業分配需運作費、本人生病、公司資金周轉不開、需使用銀行卡倒賬等借口,詐騙6名被害人錢財共計39萬餘元。後經被害人報案,王某於今年5月12日20時許被警方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被害人李某某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席了庭審。李某某對檢察機關關於王某詐騙金額的指控提出異議,認為王某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達29萬餘元,而非12.8萬元。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王某表示認罪。據王某交代,他與6名被害人交往並非真心,而是為了金錢。他是通過網絡聊天與6名被害人相識的,當時王某聲稱自己是物流公司總經理,讓對方認為自己有經濟實力。騙到錢後,王某用其中的11萬元買了汽車,其餘20多萬元全部揮霍。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戚春穎通訊員吉學剛)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