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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砒霜門』事件鬧得風生水起之際,突然傳來消息: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更換,原局長何運傑調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江鶴擔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長。
早不走,遲不走,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局長上調了。且不論是高昇了呢,還是平調,總之,對何局長來說,此乃求之不得的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何局長從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全身而退,實在是高。
豈止如此,何局長這一走,也給海口市工商局大大減輕了輿論壓力。反正第一責任人走了,你農夫山泉即使打上門來,工商局也有了推脫的理由。新來的局長可以情況不明、容我以後查明情況再給答復為由,玩幾招太極拳,借以拖延時間,等風頭過去後再作理論。
從效果分析,此次人事調動暫時起到了保護下屬的作用。但我要說,此舉是違規的。咱先不去引用中央有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一系列規定,單對照2005年頒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看看違反了哪幾條:
先看《規定》第五條第九款: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況的應當問責。暫且不論『砒霜門』事件是否因謊報引起,在『砒霜門』事件上,海口工商局犯了多大的錯,單就造成的社會影響,作為工商局第一責任人的何局長也難辭其咎。此時此刻,何局長怎麼連一聲抱歉都沒有,就拍屁股溜了呢?
再看第十一條:根據有關信息來源,發現有關行政首長可能有應當問責情形的,省長可以責成省政府辦公廳或者監察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不知道這個規定執行了沒有?何局長總得等上級調查完了再挪窩兒吧。
當『砒霜門』事件塵埃未定之時,作為海口工商局的第一責任人,何局長應當給受害方和廣大消費者一個說法,該道歉的道歉,該問責的問責,無論如何不應該溜之大吉。
摘編自《齊魯晚報》12月4日 文/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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