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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貧困縣』女檢察長的『豪車』『豪華辦公樓』成為輿論話題,在有關方面的『真相調查』公布後,借車是否違紀、大樓該不該建等焦點問題卻並未涉及,導致社會質疑依舊不斷,這樣的調查,讓人覺得多少存在缺憾。
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紀委的調查結果顯示,豪華車是阿榮旗人民檢察院向當地一家企業臨時借用的,新建辦公樓是『正常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手續完備』。
但公眾關心的問題在於,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有10輛公務用車,即使檢察長專用車損壞了,為何捨近求遠向企業借車?『豪車』若真是企業的,何不將購車發票的部分內容公示於眾?如此輕易便捷地借來『豪車』使用,依賴的是私交還是公權?這種行為是否正常、違紀?中紀委早有明文規定政府機關不准利用職權向企業借車。政府機關名不正、言不順地向企業『借車』,能一還了之嗎?
新建辦公樓即使『審批手續完備』,也應多問問為什麼。阿榮旗人民檢察院的『舊』辦公樓2006年纔交付使用,面積達3200平方米,人均50多平方米。而已封頂的新建辦公樓達6300多平方米,即使『以舊換新』之後,人均也達100多平方米。一個革命老區、自治區扶持的貧困縣,出手如此闊綽,為何還要頻頻『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屬於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建新辦公樓為何沒有事先公開而在受到輿論質疑出來『澄清』,而沒有公布造價等內容?其決策是真正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嗎?
據報道,在近兩年的歷次民主測評中,該檢察長個人均得到100%的認可。即便如此,也證明不了『借車』是對的、新辦公樓該建。在本部門內部民主測評中歷次均得到100%認可,並不代表這即『執政為民』,因為檢察長面對的不僅有內部職工,還要面對普通百姓。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乾部的意見》,強調要改變一些地方和部門在乾部管理上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對待批評和自我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纔是正確的作風。動輒『有則辯之』,則可能使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檢舉的權利被消解,使公民的監督權變得無著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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