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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澠池縣公安局日前出臺一條新規,與礦老板或娛樂服務場所老板交往過密者一律免職。據悉,這是為了嚴管民警和礦老板來往密切,甚至參與采礦、參股分紅的苗頭(12月12日《大河報》)。
其實,類似的事情,公眾在重慶打黑行動中已經見識過很多,重慶打黑除抓捕了一大批涉黑人員外,官員與警察也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原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彭長健,經偵總隊原隊長陳光明等。尤其是文強其人,在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的同時,還大肆買官賣官,大搞官商勾結。與澠池縣一些民警不同的是,像文強這樣位高權重的人,大約已經完全不用去傍什麼老板,而往往是被傍的對象。
如果我們關注一下『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部分民警,或許就會發現,出臺這樣的規定,完全可以展示該局斬斷利益黑手的決心。
不難想象的是,在像澠池縣這樣一個鋁礦、煤礦遍布全縣,礦產資源豐富的地方,無疑承載了很多人發財致富的夢想。一些手中掌握著特定審批權限的民警或派出所所長,自然就成為很多投機取巧者所重點『關照』和『公關』的對象。於是,『糖衣炮彈』與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與官商勾結等,在『不給好處不辦事』面前,便一拍即合,以至於『給了好處亂辦事』。一些『習慣成自然』的民警,對於本職工作置若罔聞,儼然只對『傍老板』情有獨鍾,成為老板們的『家丁』。於是,開後門也好,『提供便利』也好,徇私枉法也好,總之,這邊廂『投我以木桃,』那邊廂『報之以瓊瑤』,雙方在成為『利益攸關方』的時候,所謂公眾利益,所謂公平合理,所謂職業操守等等,統統都拋諸腦後。
這些亂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對於公眾的利益,政府職能部門的公信力,都會造成難以計量的損失。所以,必須『撥亂反正』。澠池縣公安局出臺規定,既是防微杜漸,也是為了淨化隊伍。而以免職來約束民警的方式,盡管你可以說有『一刀切』的成分,卻毫無疑問是防止民警『家丁化』的需要。文/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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