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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是時下流行的消費方式,不少年輕人甚至已適應了刷信用卡、過『負翁』生活。隨著信用卡消費的日漸火爆,也有部分不法分子開始利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近日,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方成功破獲兩起涉嫌信用卡詐騙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51歲的男子張達(化名)於2008年3月以自己和女兒的名義各申辦了中國銀行信用卡一張,信用額度分別為2000元、3000元。從當年7月開始,張達一直正常使用該兩張信用卡。2009年2月,張達在網上看到一則外地中介公司的廣告,稱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即可為客戶提供借款服務,幫助其增加信用卡額度。此後,張達通過這家外地中介的人員辦理了相關手續,從中介處借得存款20萬元,將自己和女兒的信用卡額度成功提高到4萬、6萬。
2月26日至3月16日期間,張達通過異地消費的方式,惡意透支兩張信用卡,其中張達本人的信用卡透支39980元,其女兒的信用卡透支52000元。惡意透支後,張達再將銀行中的20萬元存款取出,連同兩張卡的『服務費』5萬餘元交給中介公司。
兩次惡意透支後,張達共得款38600元。銀行方面在多次催款未果後,撥打電話報警。兩張信用卡合計透支本金91980元人民幣,截至報警時,本息合計13萬餘元。經警方調查,將張達上網追逃。
10月27日,辦案民警在家中看新聞時,突然注意到上海警方破獲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中的嫌疑人正是張達,遂及時與上海警方取得聯系。隨後,犯罪嫌疑人張達在上海被警方抓獲歸案。經訊問,張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於近日被批准逮捕。
無獨有偶。11月18日,和平警方再次抓獲一名使用同樣手段惡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劉某於2008年6月申辦中國銀行信用卡一張,同年6月8日開始使用。2009年3月5日,劉某在無錫通過外地中介人員使用存款增加額度,刷卡套現後再取消存款的手段非法套現,透支本金6萬元人民幣,劉某得款2.4萬元,後經銀行多次催收仍未歸還。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於近日被批准逮捕。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四種信用卡詐騙行為,其中一種就是惡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單位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而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可以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提示,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有信用卡還款時間和最低還款額要求,逾期不還銀行將催收。如果在銀行催收後3個月仍不還錢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觀惡意透支的故意。廣大市民使用信用卡後應及時還款,如果透支後,工作生活突發變故,也應及時和發卡銀行取得聯系,說明情況。被銀行催收後,即便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也要想辦法按照銀行最低還款額的要求償還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達到刑事處罰的標准。(通訊員李鵬 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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