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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記者從天津市自行車行業協會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自行車行業協會聯合本市多家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正式發出呼吁,希望國家標准委及有關部門暫緩執行《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標准(下簡稱『電摩標准』),更廣泛地聽取廣大電動自行車企業的合理意見,以免給行業帶來巨大衝擊。
本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理事長龔孝燕表示,最近一段時間,『電摩標准』的出臺引發電動自行車行業從生產到銷售各環節的連鎖反應。廣大經銷商擔心『電摩標准』過於嚴格,普遍采取觀望態度,遲遲不敢訂貨進貨;廣大消費者擔心所購買和使用的電動自行車被定義為『電摩』產品,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對購買電動自行車也采取觀望態度。受此影響,近期本市電動自行車行業產銷經營陷入困境。
據了解,目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普遍采用較重的鋼質車架和鉛酸蓄電池,企業盡管采取多種方法,仍然很難將車重控制在40kg的標准之內。目前為提高電動自行車續行裡程,天津企業普遍采用48V電池(4.2kg×4節+塑殼=18.3Kg),這樣就使電動自行車車重達到近50kg。如果明年實行『電摩標准』,天津將有70%左右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被納入『電摩』行列,而天津電動車行業中有摩托車開發認證資質的企業只有兩三家。
據了解,經過多年發展,本市已成為國內電動自行車行業最大的產銷基地,現有整車與配套企業500多家,去年電動自行車產銷量651萬輛,佔國內市場30%。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本市電動自行車全行業產銷量已超過850萬輛。
本市自行車行業協會提建議
從三方面修改電摩標准
2009年8月,國家標准委正式出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系列國標文件,並將於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昨日,本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電摩標准』提出3方面修改建議。
第一,建議抓緊修訂電動自行車技術標准,並使標准修訂版盡快出臺。修改的重點為:一是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基本定義進行修改。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是具備腳踏騎行功能並輔以電機助力的自行車。二是建議取消對電動自行車車重指標限制。車重指標對規范電動車產品沒有實際意義,應學習借鑒日本、歐盟的電動自行車技術規范,對電動自行車整車整備質量不設立約束性指標。隨著電動自行車向腳踏驅動及電機助力型方向發展,這種助力型產品設計會主動約束車重,以提高整車行駛效率和腳踏騎行性能。三是如果出於防止電動自行車變異為粗笨電摩產品的考慮,適當設定車重指標也有必要。建議設定電動自行車車體(不含電池組)重量不超過40kg的推薦性指標,同時對電動自行車的長、寬尺寸和腳踏騎行性能做出嚴格規定。四是建議將電動自行車速放寬至25-30公裡。目前日本電動自行車的車速設定為最高24km/h;歐盟設定最高車速為25 km/h;關鍵在於當電動自行車車速達到約束值時應自動斷電。五是為提高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建議應裝置能夠在騎行時自動發出動聽音樂節奏的發聲設施。音響的分貝規定應通過試驗設定。六是建議允許需電動自行車有兩種設計模式的產品。在注重規范和引導電動自行車向助力型方向開發的同時,應仍然允許靠電機啟動和驅動類型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開發。
第二,建議取消電摩技術標准同電動自行車技術標准『無縫對接』的設定方式。因為在電動自行車技術標准作了上述修改後,電摩與電動自行車在主要設計模式上已明確區分開來,沒有必要采取這種『一刀切』式的『無縫對接』方式。這樣修改,符合科學原則,有利於合理構建電動車標准化建設。
第三,建議調整相關產業政策,放寬電摩與輕便電摩產品開發空間。(記者劉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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