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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重病妻子向鄰居借錢醫治,可是其丈夫卻因病去世,借錢的李女士以和丈夫離婚應由其前夫承擔欠款為由,不償還借款,鄰居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王女士和李女士數十年的相鄰而居,使兩家人產生了深厚的鄰裡之情。一年前,李女士突然找到王女士,稱其丈夫宋先生患重病急需用錢,想向王女士借款10萬餘元。而事實上王女士的家境也並不富裕,自己在家照顧常年患病的公婆沒有任何收入,僅僅靠下崗多年的丈夫打散工來維持家用。但心地善良的王女士還是四處奔波借款,終於湊齊了李女士需要的數額,將錢交給了李女士。李女士當即寫下欠條,承諾一個月後連本帶息一次性還清,並以其與宋先生的共同房產和宋先生的個人保險作為擔保。
然而還錢的日子到了,李女士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稱她與宋先生已經離婚,所有財產都給了宋先生,自己已是一無所有。得知了這個事實後,王女士猶如五雷轟頂,每日茶飯不思,不知該如何償還這筆巨額外債。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一紙訴狀,將李女士和宋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審理期間,宋先生因病不幸去世。法院最終判決李女士返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宋先生的女兒在其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君悅律師事務所的郭文禮律師說,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很多人采取離婚的形式來逃避夫妻債務,這不僅會造成家庭關系的不穩定,也會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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