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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蘭西縣向全縣百姓借款1323萬修路,承諾3年還款,可14年過去了欠款依舊沒有還。記者從蘭西縣政府獲悉,近日,蘭西縣政府向全縣人民發布了《關於蘭肇路借資還款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錢款由縣財政局在2010年1月末撥付完畢,2月10日前完成檢查驗收。目前,共確定87個發放單位,現已進入審核階段。
本報在2008年5月曾對蘭西縣政府向百姓借款修路,13年未還款一事進行了詳細報道。1995年,蘭西縣委、縣政府決定大修改建蘭肇公路,由於縣財政沒錢,便決定向社會借資。縣領導承諾:『3年內利用所收車輛通行費一次性償還』。為此,縣政府制定了具體的借資標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級乾部每人400元,副科級300元,職工200元,農村教師200元,農戶每戶130元,個體工商戶100元。1995年4月,蘭西縣政府以此標准開始逐人、逐戶收錢,借資范圍幾乎囊括了全縣47萬人口。據蘭西縣退休乾部董佔林介紹,雖然在名義上是借資,但老百姓大都不是自願的,單位職工的借款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個體工商戶的借資款則由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戶不交,工商部門不予年檢。
1996年,蘭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費。1999年5月,到了蘭西縣政府承諾的3年還款期,但還款一事根本沒有跡象。對此,董佔林多次向縣政府詢問還款事宜。2005年,蘭西縣交通局出具一份《關於蘭西縣長江鄉董佔林反映政府借資修路問題的情況報告》的答復函,對於借資一事是這樣解釋的:『……向社會借資1323萬元,其中向農民借資936萬元。當時工程隊墊付資金500多萬元,目前尚欠工程款100多萬元,故向農民借款暫未還。』另一份『蘭政發200424號文件』則說明了收費的去向:『1996年10月至2003年末,蘭肇路收費站共收取通行費793.64萬元,已償還工程款78萬元。最好的年份償還能力也不足20萬元,每年收取通行費要優先償還施工單位。』
董佔林算了一筆賬,按文件中提到的還款速度,至少要20多年纔能把工程欠款償還乾淨,農民的借資款要還清,還要至少50年。
針對此事,蘭西縣政府一位領導在當時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每年財政收入僅5000多萬元,然而開支卻達1億多元,縣財政只能保工資,無力償還借資。
今年10月17日,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蘭肇路借資還款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國家取消收費還貸二級路收費站的有關精神,國家出臺了償還築路借資實行國家和地方各承擔50%的政策。此次還款共確定87個發放單位,每個鄉鎮為1個發放單位,一些職能部門為1個發放單位,如交警隊負責個體車輛借資的統計、核實和發放工作。發放工作分為5個步驟,10月20日至11月2日為統計核實階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為審核階段,12月31日至2010年1月5日為宣傳公告階段,2010年1月6日至1月30日為發放階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為檢查驗收階段。據了解,蘭西縣為此成立了由副縣長牽頭的領導小組。
《通知》還要求,要確保把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不准截留、擠佔、挪用、抵扣資金,以確保還款工作圓滿完成,但記者在《通知》上沒有找到涉及借款利息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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