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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8歲的吳某是個聾啞人,他見財起意,光天化日之下搶走被害人的皮包,當被害人追趕時,非但沒有住手,反而拳腳相加並用磚襲擊對方,最終吳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11月19日下午3時許,張女士從河東區十一經路一公交車站附近准備乘車回家,突然有人從左手邊將其皮包搶走。小偷拿著包騎自行車過十一經路奔華潤萬家超市方向騎,張女士准備去追小偷時,被告人吳某出現了,一邊從其右邊攔著一邊用拳頭搗她。張女士繼續追搶包人,追到一個路口,看不見搶包人了,卻又發現了吳某,張女士大喊抓小偷,吳某便從自行車筐內拿出來半塊磚砸在她腿上。當其再追時,身後又出現第三個人,從後邊掐住她的脖子,將她推倒。後巡邏民警趕到,僅兩三分鍾就將吳某抓獲,另兩人逃跑。張女士稱包內有現金人民幣2600餘元、手機2部等物品。經天津市公安局鑒定,被害人張女士損害程度為輕微傷。
警方在審訊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吳某是聾啞人後,聘請啞語翻譯對其訊問,但吳某拒不講實情,後經工作,得知此人可能叫吳某,通過上網比對發現,其家住河北省。因吳某拒不交代作案經過和另兩名同伙情況,兩名同伙至今未能抓獲,吳某所騎自行車無鋼號,未能找到車主。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已轉化為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聾啞人依法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采納。但被告人吳某拒不認罪,拒不賠償,量刑時酌情考慮,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吳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女士經濟損失2900餘元。(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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