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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6時11分報道,原計劃年內出臺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將推遲實施。
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目前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養老保險繳費的方式和標准存在差別。由於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各地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基本統一,但繳費方式、標准等仍存在不少差別。比如,按沿海地區較高水平繳費後,如果轉到內地,將來待遇怎麼算;還有當外來工身份改變時,在單位是按職工參保的,但轉回原籍後可能是當農民,而在很多地方還沒有農民養老保險。
除此之外,目前養老責任的銜接也比較復雜。我們知道,中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1998年纔統一的。在1998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此前沒有繳費,但他們的權益應該承認,形成了『視同繳費』。一旦轉移,按照現行規定,只轉個人賬戶部分,轉入地要承擔其將來的養老責任。
在目前沒有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必然產生兩個問題:一是統籌部分轉移時該怎麼算;二是個人賬戶只轉實際繳費的部分,而過去『視同繳費』的部分怎麼算。這就造成各地只願轉出不願轉入的狀況。另外,轉移時社保信息傳遞與審核等技術性問題,也需要得到徹底解決。
解決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基本思路是實行『記賬式統賬結合』新制度。具體是,將僱主和僱員的全部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賬戶一部分做實積累,一部分仍為現收現付,采用記賬管理,並在過渡期提供高回報率。
社保專家鄭秉文表示,在這種統一制度下,任何群體都可以異地轉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人口流動,沒有任何便攜性的制度障礙,因此也就不存在身份和戶籍障礙。
著名經濟學家高培勇說,解決養老保險轉移難問題,最根本的辦法是提高統籌層次。因此可以在實現全國轉移之前,率先實現省級統籌。此外,還有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設計,比如,逐步降低企業繳費負擔、改革現有退休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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