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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壽山(化名)夫婦辭世後遺留一套房產,按10年前定下的遺囑,由三子、四子繼承,但由於這份遺囑不是手寫而是打印,遭到大哥強烈反對。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因該遺囑已經王壽山夫婦面閱並簽名、蓋章,應按自書遺囑對待,具備法律效力。
10年前立下遺囑
王壽山夫婦膝下共有四子三女,二老在世時,住在河北區鴻順裡的一套還遷安置房裡。1999年,老人的三兒子和四兒子共同出資買下該房產權,產權人寫在王壽山名下。
買下產權後,為避免『百年之後』劃分不清,二老委托二兒子起草遺囑,明確表示二老辭世後,房屋由三子和四子共同所有,臥室兩人各佔一間,廚房、廁所、方廳、陽臺等共同使用,若日後變賣或轉讓、出租,所得利益二人均分。
然而,這份遺囑卻並未由二老親自書寫,而是由二兒子用電腦打印後宣讀,再交由二老面閱後簽名、蓋章。誰也沒能料到,也就是這份打印出的遺囑,在10年後成為兒女反目的導火索。
10年後『同室操戈』
2008年,二老相繼病逝,三子、四子要求依遺囑繼承房屋時,卻遭到大哥極力反對,強行佔下房屋。今年年初,除當初起草遺囑的二兒子表示『中立』放棄房產外,其餘5名子女聯名將大哥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三子、四子共同繼承房產,或由法院按法定繼承分割。
庭審中,大哥辯稱遺囑是打印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要件,不具法律效力,要求法院將房產依法分割並獲得相應份額。後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遺囑上簽名進行鑒定,確認系二老所寫。
河北區人民法院分析後認為,房產系二老遺留之合法財產,二人生前即對房屋如何處分有過意思表示,並以遺囑形式確立,雖然是由二子打印,但在給二老宣讀並經面閱後簽字、蓋章,說明內容系二老真實意思表示,遺囑認定合法有效,大哥抗辯理由不予采納。據此,一審判決房產由三子、四子共同繼承並所有。
一審宣判後,大哥不服提出上訴。日前,經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遺囑內容確系二老真實意思表示,該遺囑可按自書遺囑對待,認定合法有效。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解金釗通訊員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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