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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購置稅優惠政策下月起調整,部分消費者希望能在年底前提到現車,一些經銷商利用消費者的這種迫切心理提出了加價提車方案,根據車型不同,加價金額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無論是加現金還是要求在店內做裝具,目的就是讓消費者多掏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於加價的這部分,幾乎所有的經銷商都表示『不能開票』。
加價不開票已成潛規則
受到1.6L及以下購置稅減半政策的影響,今年小排量車型銷量猛增,但很多車型從上市之初就供不應求。『新高爾夫1.4T,目前手動擋的部分配置還有車,但需要加5000元現金,另外還要在店內做10000元裝具,纔可以提車。』據一汽大眾4S店的銷售顧問劉小姐介紹,新高爾夫剛剛上市,尤其以1.4T的車型賣得最好,但由於新車產能有限,所以每批車到貨量很少,現在預訂至少要等到明年3月份以後纔能提車。當記者詢問其所加的5千元現金是否能體現在購車發票上時,劉小姐表示『這部分金額不能開票,這是公司規定。』
此外,通用雪佛蘭天津四聯4S店的銷售顧問杜先生表示,『雪佛蘭科魯茲頂配版現在有銀色和黑色可以提現車,但需要在店內做3000元裝具。』隨後記者從廣汽豐田4S店了解到,店內有一輛漢蘭達的現車,但已經做了價值30000元的裝具,如果想要提車,就必須要交納這一部分費用。在三次與4S店詢價過程中,三名銷售顧問均表示加價部分的金額不能開發票,『可以給您開收據,所有加價的4S店都一樣,是不可能開在發票上的。』一名銷售顧問稱。
不願等待成加價最大誘因
市民李先生上周加價買了一輛新高爾夫1.4T,『我主要就是不想等3個月,10多萬元的車都買了,也不差這幾千元錢,能趕快開上新車纔是最重要的。』李先生表示,現在路面上的新高爾夫跑得還很少,他開這輛車時經常能帶來很高的回頭率,如果等以後車源充足時再開,就沒那麼有優越感了。
加價提車並不都劃算
由於下月1日起,汽車購置稅政策即將從減按5%征收調整為減按7.5%征收,因此不少消費者為了能夠享受到購置稅減半的政策,不惜加價提車,到底哪種方式購車成本更低?天津空港汽車園銷售部劉經理分析說,『如果加價幅度不超過3000元,那還是合適的,再高就不劃算了。』以目前銷售比較火爆的雪佛蘭科魯茲頂配版為例,車價15.89萬元,今年買車需要交納購置稅6790元,而明年買車則要10185元,兩者相差3395元,目前的變相加價為3000元裝具,在不計算裝具的前提下,消費者還少花395元。而對於加價1.5萬元的新高爾夫,現在加價提車明顯屬於衝動型消費。
律師說法
強搭裝具變相加價涉嫌違法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馬暉律師認為,加價提車一般表現為兩種:第一,以高於廠商廣告中指導價銷售汽車,這種做法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因為價格的確定是一項商業行為和市場行為,是商家與消費者公平市場博弈的結果,過高則沒有市場、過低則銷售商利潤減少,而廠商報出的指導價一般在商業廣告中體現,而商業廣告中的價格不構成對消費者的邀約,有可以變化的餘地,至於廠家是否對銷售商存在不得加價的要求是廠家與銷售商的約定,並不約束消費者與銷售商。第二,以搭售裝具等方式變相加價,這種行為則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限制。馬暉律師提醒消費者,行使消費者權利的最好方式其實是『用腳投票』,與遇到不能接受的銷售方式大可選擇離開,因為付款之前你永遠是『上帝』。(記者李文博攝影記者杜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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