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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頒發新修訂的《軍人傷亡保險規定》,總後勤部同時下發《關於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對軍人傷亡保險政策制度作出重大調整改革。
根據《規定》和《通知》的要求,軍人傷亡保險政策制度調整改革後,將通過軍人保險和商業保險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大幅度提高軍人傷亡補償水平,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保險金標准分別提高6倍和4倍。
據總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當前,全軍部隊堅持以軍事斗爭准備為龍頭,不斷提高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軍事訓練、科研試驗、搶險救災等任務重、風險大。現行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任務變化的要求,難以有效化解軍人職業所帶來的傷亡風險損失。這次調整改革,充分體現了胡主席和中央軍委對全軍廣大官兵的關心愛護,對於減輕軍人後顧之懮,維護軍人合法權益,激發廣大官兵戰斗精神,更好地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都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和《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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