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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波打工者群體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基本上屢告屢勝,被譽為『維權狂人』。其『釣魚式維權』也引來諸多爭議,有人叫好的同時,也有人稱其為『惡意維權』。——《浙江日報》
【『維權狂人』多多益善】
把應有的權利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來,進而讓權利從紙面走進現實,都需要積極去爭取去實踐的公民。如果沒有1955年黑人女裁縫帕克斯在公車上拒絕為白人讓座的抗爭,很難想象會有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的奇跡發生。如果沒有大學生雷闖堅持申辦食品行業健康證的嘗試,或許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從業歧視仍是一個理論上被反對的東西。權利需要積極地去爭取。
反觀我們所面對的現實,權利似乎一向被視作條件允許情況下強勢一方的賜予,而恰恰缺少了來自公民一方的主動博弈。方先生在維權方面的屢戰屢勝,與其說是他的精明強悍使然,不如說是工人勞動權利被侵害的普遍性所成就。如果企業嚴格遵守勞動法規,即便有人想要挑刺,也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拿住把柄。前不久被媒體曝光的『深圳塵肺門』事件中,149名維權農民工當中竟然有七成以上無法提供任何勞動用工證明。
正是在類似這樣的背景下,『維權狂人』方先生的出現纔顯得彌足珍貴。他信仰法律,而不是拋棄法律去選擇極端路徑。他沒有打算以此謀利,而是在更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付出。如果說這樣的一個公民也值得去非議,那實在是有些求全責備。沒有這樣的人,那些『問題企業』將更加毫無顧忌地侵害工人權益以便增加自己的收益。
反過來說,如果問題企業實在對『釣魚式維權』反感,那就請修煉好你們的反釣魚能力,遵守法律、尊重勞動者權益,也就無『魚』可『釣』。像方先生這樣『釣魚式維權』失靈的那一天,其實就是我們應該舉杯稱賀的時刻。但在目前看來,這種『釣魚式維權』還是多多益善。(周東飛)
【個人難改維權困境】
相對於『問題企業』中職工維權手段和意識的匱乏,我們不得不佩服這位『維權專家』孤膽英雄般的權利意識。然而,必須承認,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就算是『維權狂人』,也無法就此扭轉或淨化現實中『問題企業』的用工環境。所以,個人英雄式的維權方式,雖然值得贊揚,但更應該關注的,還是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執行力度。說到底,只有嚴格監管好『問題企業』,發揮好工會等組織的維權工作,纔能更好地改善維權困境,從而更大程度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不可否認,盡管我國的《勞動法》對於企業用工有著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也早已實施,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地位不對稱卻是不爭的事實。這種不對稱在造成用人單位絕對強勢的同時,也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置於一個十分尷尬的境地。以至於在出現勞動報酬、工傷等方面的勞資糾紛時,很多勞動者只能以搞自殺秀、開胸驗肺等極端方式尋求關注。務工人員由於文化水平、法律知識的局限性,加之害怕失去飯碗,維權成本太大等原因,對於用人單位的侵權,更多的時候只能選擇『退一步海闊天空』。能做到『為打官司去打工』的寥寥無幾,這是勞動者很現實的維權困境。
要解決這樣的困境,除了勞動者自身要加強權益保護外,勞動監管部門對『問題企業』的監管不嚴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換句話說,『維權狂人』的出現,何嘗不是對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失的一種反諷呢。明明是在相關職能部門管轄范圍內的事情,如今要一個『不在其位』的人來衝鋒陷陣,相關部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作風,或『作壁上觀』的做法,無疑是給勞動者的維權困境『雪上加霜』。(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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