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黎強等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黎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500萬,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5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