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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記者從市保險協會獲悉,天津市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19家財產保險公司經過充分協商,於近日簽署了《財產保險自律公約》,並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各簽約公司在承保企業財產保險業務時,應嚴格執行保險條款中所約定的『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的內容,不得以附加(擴展)條款、特別約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在不足額投保的情況下承諾足額賠償。
為避免財產保險的惡性競爭,各簽約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承保本公約指定的財產保險業務時,都要嚴格執行本公約中財產保險最低費率標准,不得突破,否則視為違規。公約對財產險的保險中介手續費支付最高標准進行了規定,各簽約公司在支付相關險種的保險中介手續費時不得突破,不得以會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營業費用變相支付中介費用。(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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