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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發生瑣事,兩名工人之間的矛盾上昇到幾名川渝籍工人與山東籍工人間的『械斗』。30日,天津市紅橋區法院對參與斗毆的四名被告人宣判。
一塊木方引發血案
被害人劉某(山東籍)在工地上負責捆鋼筋。今年6月29日上午9時許,其捆綁鋼筋時不小心將重慶籍工人蔣某支窗戶的木方弄倒,二人發生爭執,但很快被領班勸開。
餘怒未消的蔣某打通老鄉冷某電話,冷某隨即召集重慶籍陳某和四川籍陳某某。幾分鍾後,三人各拿一根鋼筋來到工地,與劉某及其山東老鄉打在一起。其間,陳某持鋼筋擊打劉某頭部致其輕傷。
案發當天下午,蔣某、冷某、陳某、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10月下旬,檢察機關以聚眾斗毆提起公訴。
因聚眾斗毆被判刑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因施工瑣事與被害人發生矛盾,後糾集冷某、陳某、陳某某結伙毆打被害人,造成輕傷後果,四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蔣某系糾集者,應對全案負責,冷某、陳某持械毆打被害人,三人構成持械聚眾斗毆;陳某某雖持械到場,但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在斗毆中使用,作用相對較小,以持械聚眾斗毆從犯論處。
法院認為,本案有別於以逞強爭霸為目的的聚眾斗毆,社會危害性較小,四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深,且均系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冷某、蔣某、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記者解金釗馮琳通訊員鄭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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