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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發生爭吵,女方的一個男同學主動上前幫忙,結果與其男友發生廝打,2人由此結怨。最終,男同學找來老鄉,把女同學的男友打成重傷。
被告人超超與燕子是同學,同在天津務工,平時關系很好。2009年5月2日晚,被告人超超看見燕子與其男朋友樹軍發生爭吵,立刻覺得燕子被『欺負』,上前指責樹軍,進而2人發生廝打。次日上午,燕子欲為超超及男友調解糾紛,調解未果。超超認為,自己必須教訓一下樹軍,當晚22時許,超超以請樹軍上網為名,約定在本市東麗區新立街新立村某超市見面。隨後超超伙同老鄉,對前來的樹軍拳打腳踢,造成重傷。樹軍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0天,至出院共花費3萬元。本市東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超超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矛盾,糾集多人毆打他人,應當對案件的全部後果負責,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判決被告人超超犯故意傷害罪,並賠償受害人樹軍醫療費、鑒定費等,總計3萬元的80%即2.4萬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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