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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每一名律師應履行的義務,每名律師每年至少辦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這是《法律援助條例》的要求,而本市有關部門的統計數字表明,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律師2600餘名,而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條例》實施以來,全市每年法律援助案件不足3000件。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稱,有些律師可能幾年也辦不了一件法援案件。
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曾遭到婉言拒絕
法律援助是每一名律師的義務,這在《律師法》和《律師執業道德》中都有明確闡述。每名律師每年至少應辦理一到兩件法律援助案件,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來源於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及各區縣共有20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是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承辦者,法律援助中心會將這些案件分發給律師們。
不過不是每一名律師都熱衷於法律援助,據法律援助中心的相關人員介紹,很少有律師直接拒絕法律援助,但是,『我手頭正有一樁棘手的案子』、『對刑事或民事案件很少接觸』、『不熟悉這個領域,沒有經驗』、『正在外地出差』卻成為律師拒絕法援案件最常用的幾個理由。因此在法援案件下發的過程中,不順暢成了工作人員經常遇到的問題,有的律師甚至幾年也辦不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對於很少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們也各有苦衷,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不掙錢還太費事』。法律援助案件是『得不償失的,不掙錢不說還特別麻煩』,已經有5年律師經驗的小李說,現在律師們的壓力也挺大的,當事人交了費就得給人家辦好案子,每天忙得抬不起頭來,對於公益案件真是有心而無力。而作為一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唐律師說,法援中心分配不均也是一個問題,他們就從來沒有接到過法援中心分配的案子,可能因為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不長,法援中心還沒有將他們納入范圍。陳律師在律師界已經小有名氣,他是專司公司業務的律師,他說,自從業以來就是為公司和大企業服務,從來沒做過訴訟,所以做法律援助一來沒經驗,二來也確實沒有時間。
市律管處:沒有律師因拒絕法律援助受處罰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對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事務所;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司法部將給予警告和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而律師在辦理了法律援助案件之後,法律援助機構將向律師支付辦案補貼。但如果律師不盡職盡責地提供援助,或者收取當事人財物,經核實後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記者從市律管處了解到,目前,還沒有接到過關於律師拒絕法律援助的投訴,也沒有一名律師因拒絕法律援助受到處罰。從現實的狀況看,是否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還主要依靠律師的自覺,雖然司法部對拒絕接受或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處罰規定,但實行起來卻缺少一定的監管,正如唐律師所說,雖然沒有承辦法律援助的案件,年底對律師從業資格進行年檢時也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所以辦與不辦區別並不大。新報記者張敬
法律援助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
市高院刑庭庭長李偉說,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它作為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在一國的司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律援助制度體現了國家對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有利於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法律援助制度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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