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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掙錢』,席某伙同他人多次盜割通信電纜變賣分贓,造成周邊數千戶電話中斷30小時以上,15000戶寬帶用戶無法上網,4個派出所報警系統中斷等嚴重後果。
據了解,2009年6月16日零時許,席某伙同他人駕駛汽車來到紅橋區千裡堤快速路高架橋下,用斷線鉗子剪斷三個通訊井下的通訊電纜5根,造成共計4820戶通話中斷47小時,之後又前往紅橋區新紅橋附近草坪內地下井剪斷通訊電纜3根、通訊光纜3根,造成共計3150戶客戶通話中斷34小時,南門裡局至小樹林局和南門裡局至芥園道局數據業務全部中斷7小時,影響15000戶寬帶用戶無法上網、公安三級網中4個派出所的全部監控報警系統中斷,北馬路小學聯通設備全部中斷11小時。
在庭審中,席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法院認為,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盜割通信線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並已造成嚴重後果以及秘密竊取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盜竊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7年。(王強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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