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管局獲悉,1月7日起至2月12日,凡在天津市從事交通班車運營的單位和個人,須到交管部門申領和換領交通班車證。已領取2009年度交通班車證的單位和個人,憑舊證和申領手續換領今年度交通班車證,車輛或行駛路線、停靠站點有異動的,須重新填寫申請表。
辦理地點:和平區湖北路10號增1號(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