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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是糊涂起來了,什麼樣的傻事都能做得出來。臨沂市一名女子就因為一時糊涂,做出了荒唐事:為了抗拒家人逼她找對象,她竟故意到超市偷東西讓人抓住到看守所『避難』。
今年29歲的姑娘宋某是郯城縣人,5年前,老實能乾的宋某與一男子相識談起了戀愛。2009年夏天,當兩人合計著何時結婚,婚後如何發家致富時,家人卻因嫌棄該男子橫加阻攔,兩人最終被迫分手。2009年秋,宋某的妹妹結婚後,父母就整天逼著她再找對象。不願聽父母嘮叨的宋某認為待在家裡很郁悶,竟然想出了到拘留所『避難』的荒唐想法。
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宋某做了一系列努力,2009年12月3日上午,宋某來到臨沂市區某超市,選了一條價值4.5元的雞腿,到該超市賣衣服的地方假裝買衣服,在試衣間內把這個雞腿藏在隨身攜帶的包裡,後帶出食用。宋某認為偷的東西太少,不能被人發現,於是她決定繼續去偷。當日下午,她又到該超市采用同樣的方法,偷了一包價值256元錢的海米和一斤巧克力等物品,還是未被發現,她便將所偷物品帶回住處。次日,又將這些物品存到另一超市儲物箱裡。2009年12月5日下午,當宋某又來到該超市將2公斤腰果、1.5公斤大杏仁偷出時,終於被值班保安發現。
在該超市保衛科裡,宋某將所偷的物品從自己包裡主動掏出來,交代自己還偷過3次,並將放物品的3張儲物箱磁碼條交給值班保安。之後宋某被接警而來的民警傳喚。據宋某交代,自2009年12月3日至5日,她在該超市先後偷了6次東西,其中一條雞腿被她吃了,其他物品都放在該超市及另一超市的儲物箱裡。經清算,宋某所偷物品價值為人民幣1600餘元。
宋某被抓後,她的家人主動要求賠償該超市2000元的損失,但宋某拒絕,並稱不想回家,想到看守所裡『避難』。當日,蘭山區警方將宋某刑事拘留。後來,檢察機關認為,宋某涉嫌盜竊數額較小,且系初犯,作出了不予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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