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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將原定於2009年底到期的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10年底。
這些組合性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即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第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即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第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即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記者張鳴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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