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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法院院長會上獲悉,從今年開始,重慶全市法院將全面推行法院領導乾部『單方退出』機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從事律師職業,或者配偶子女繼續當律師,則本人要辭去領導職務。市高院院長表示,確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辦法就是對法官和律師進行物理隔離。——《重慶晚報》
【『一刀切』未免矯枉過正】
盡管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可以采取適當的回避制度。但是,強行物理隔離本身就有悖法律公正。換句話說,物理隔離的做法,實際上是對法官和律師親屬關系的一種有罪推定。『我爸爸是某某法院的領導,我給你打官司肯定能贏。』不可否認,現實當中確有一些律師打著這樣的旗號代理案子,但是,並非所有律師都打著老子旗號搶案源,大多數法官應該還是會秉公斷案。所以,『一刀切』式的物理隔離,未免有些矯枉過正,以偏概全。
根據《律師法》規定,凡通過司法考試且在律所實習滿一年的就可以當律師。但是,『單方退出』機制卻限制了一部分人的職業選擇自由。如果『單方退出』機制果真嚴格執行的話,那麼,一些優秀的法官和律師是不是要忍痛割愛地放棄自己鍾愛的職業?如果不放棄,那就只好斷絕夫妻關系或父子關系了。
其實,進行物理隔離的目的既然是為了確保司法公正,那就不妨在陽光執法上多做文章。一旦到了陽光下,大家就很容易看清楚誰是公正的,誰是偏失的;誰是骯髒的,誰是乾淨的。按說,在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程序正義面前,法官和律師之間是不是親屬關系本來無關司法公正,而實施物理隔離恰恰是司法監督不自信的表現。從長遠來看,物理隔離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物理隔離是不是最笨的辦法不好說,但絕不是最好的辦法。(李學人)
【更需有效的執行力】
事實上,據我所知,法官離任兩年內從事律師業務,或者法官在離任後在該法官所任職法院充當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事情,在各地比比皆是。這裡面原因很復雜,其一,法官離任後與原法院的法官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法官對前法官代理案件也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其二,有關規定並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法官離任了到原法院代理案件,律協管不著,法院也因為他們離任了無法管,讓這種事情處於『三不管』的狀態。
早在2005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就下發了《關於規范法官律師關系的若乾規定》,嚴禁法官與律師利益勾結,但是,在重慶法院,原副院長張弢衙與原執行局長烏小青還是與律師勾結在一起,在拍賣土地上做文章,損害他人利益;而烏小青的情婦胡燕瑜本身就是律師,兩人相互勾結,肆無忌憚地撈錢。這些人並非不知道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只是不去認真執行而已。
所以,我支持重慶法院做出的禁止法院領導乾部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規定,但是,如果不認真研究其操作的細節,在實踐中嚴格執行,並且將法院領導乾部及其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和媒體的監督,那麼,重慶法院作出的規定就不過是對既有法律的簡單重復,法官與律師勾結等狀況也難有實質意義上的改善。(楊濤)
【不如修煉內功】
在法制社會中,任何司法審判都需在一定的框架內按照法律或者法規辦事。形象點兒說,司法審判體系跟企業生產流水線有著異曲同工之處,只要這條流水線上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至於是誰在操作,怎麼操作,其實並不重要。而如何保證這條流水線能夠正常『生產』,保障司法公正,纔是包括重慶市法院在內的司法系統應該思考的問題。
在我看來,與其糾結在個人連帶關系的表面文章上做一些避重就輕之舉,倒不如從內部管理上下手:例如,提高法院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認清作為正義維護者的地位和社會價值;充分發揮司法系統的職業性和專業性,對案件審判的每一個環節進行監督,使其始終處於公開、透明的狀態;同時,加倍打擊知法犯法者,以維系法律的權威性。
相對那些真正影響司法公正的致命要素而言,規定法院領導配偶及子女不能從事律師工作,更像是皮毛小事。要真正維系司法公正,還需要司法系統更多的修煉內功。如果諸如提高法官職業素養以及監管體系健全等內功修煉到位,能夠達到『百毒不侵』的地步,就算外界乾擾手段再花樣翻新,也無法影響到司法公正的內涵。反之,即便徹底剝離了法院乾部與律師之間的親屬關系,也只能是治標而不能治本。(傅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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