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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法院院長會上獲悉,從今年開始,全市法院將全面推行法院領導乾部『單方退出』機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從事律師職業,或者配偶子女繼續當律師,則本人要辭去領導職務。(據1月13日《重慶晚報》報道)
法官判案不像田徑比賽那樣明了,誰跑在前面、誰跳得高,都是一目了然的,裁判員想傾向誰也難;而判案標准上的伸縮度很大,所以有的律師纔敢說『我老爸是某某法院的領導,我給你打官司肯定能贏』。法院領導的家人當律師,上面坐著審判長,下面坐著他兒子,『老子兒子』機制向來不叫人放心,『單方退出』還是對的,起碼是少一些閑話和猜疑。但是問題的關鍵我認為不在這裡,在於審判標准或司法權力的伸縮度。『單方退出』是可以讓法院領導與『親屬律師』實現法庭上和辦案程序中的回避,然而卻實現不了回到家、關上門以後的回避(不當律師不等於不給人『幫忙』),因為『伸縮度』還在;『親屬律師』被回避,其他律師還可以照樣公關以求『伸縮』吧?
『伸縮度』主要來自於法院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任何國家的法官都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中國法律的線條過粗,給了法官太多太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利弊,一直是各界在研究討論的問題,但自由裁量權是司法腐敗的重要原因,各方還是有共識的。那麼,只要這種權力存在,司法公正與否就不是誰當律師的問題。司法不公存在,審判權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傾斜運作的情況下,向『親屬律師』傾斜,還是向其他律師傾斜,本質上的差別並不大。
當然,回避制度是必要的,權力系統內,有妨礙權力正常行使的因素必須回避。然而相對於司法透明公開,給媒體和公眾創造條件監督司法來說,將比某些形式上的『回避』更有用。
重慶市法院領導表示,只能實行單方退出,否則腰板永遠硬不了。此話道出的是現實司法生態的實情——『腰板硬不了』。可是說『親屬律師』退出了,法院就『腰板硬了』,怕沒那麼簡單,因為影響『腰板』的不只是『親屬律師』。(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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