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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底、12月初,浙江省東陽市普洛得邦制藥公司將1000多桶廢棄有毒化學危險品轉移至安徽省亳州市境內渦陽、利辛兩縣傾倒。日前,兩地環保部門就傾倒事件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涉事公司一次性賠償污染損失及處置費用總計人民幣220萬元。普洛得邦不再承擔其他任何經濟賠償或補償責任。(據1月12日《青年時報》報道)
近年來,我國時有發生『洋垃圾』進口事件,現在,此類事件進一步在國內、以『跨省』的形式出現,無疑讓人殊為震驚。既震驚於這種發生在國人之間行為的『自相戕害』的惡劣性質,也震驚於它可能預示著的巨大潛在環境威脅——我們是統一的國家,省界不同於國界,不會有後者像海關那樣的關卡,如果有毒垃圾、危險品的跨省轉移傾倒一旦成為常態,其嚴重的污染後果無疑難以估量。
其實,跨省傾倒有毒垃圾所以能夠發生,從邏輯上看,與『洋垃圾』進口並無根本不同,無非還是基於這樣兩點:其一,巨大的利益誘惑驅使——既包括毒垃圾輸出者逃避環境責任的利誘驅使,也包括輸入者或者說居中倒賣者借此牟利的利誘驅使;其二,公共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或監管不力、疏於防范,給毒垃圾的轉移、傾倒以可乘之機。
目前記者調查采訪的情況,事實上已能很好地證明這樣兩點。據報道,毒垃圾雖然並非普洛得邦制藥公司直接轉移傾倒,而是由一位非法中間人從中轉手倒賣的結果,但得邦公司疏於管理甚至是放縱其事的責任無疑也相當明顯:中間人邢丙華及其所在企業,明明既無處理危險廢物的資質、經營許可證,也無相關廠房設備,但卻被得邦十分草率『通過審核』,並簽訂回收危險廢物的合作協議。這顯然直接導致了,邢丙華請人將約150噸的母液殘渣,拉往安徽傾倒事件的發生。
而對於兩地的監管部門——環保局來說,在該事件中的監管疏漏也同樣明顯:這正如東陽市環保局副局長黃其明也承認的,『我們沒有想到,企業把固廢賣出去處置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也是一個新的情況』。
對於這起異地跨省轉移傾倒毒垃圾事件,不能僅僅止於現有民事層面上的賠償補償,還應有進一步的追責處罰措施,除了繼續緝拿邢丙華這樣的直接當事人之外,也應該完整地追究得邦公司在倒賣毒垃圾源頭上的法律責任、施以必要的行政乃至刑事處罰。同時,環保部門也不能只是感慨『我們沒有想到』,而必須徹底反省和檢討自身在這起事件中失察、疏於監管之責,強化不同地區環保部門之間執法協作,盡快補足由此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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