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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新發布《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系的必須回避,昨日,消息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爭議,有網友直呼規定『無聊』。不過政府采購專家指出,條例對政府采購人員與供應商的『利害關系』作出的規定已經明確了很多,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規定。
2003年實施的《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但並沒有明確何謂『利害關系』。而最新發布的《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則給『利害關系』以規定。
昨日,『中國擬規定政府采購者與供應商不得有三代血親』的消息經報道後,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在某個大型門戶網站,大部分回帖網友直呼『無聊』。浙江寧波網友『輕風飛揚』說:『這樣規定有用嗎?他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聯系供應商啊,可以商定提成啊。問題是如何確保投競標的公平與公正,如何從重處罰在采購方面的犯罪。』
山西網友『w590916_ymbjk』則說,除姻親關系外,朋友、戰友、同學的互信關系有的比親兄弟還好,『如何防范?』
還有網友擔心不能執行,福建福州網友『qiecaobao』說:『國家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執行起來都被那些腐敗分子鑽了空子。』
政府采購專家、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實施條例》曾經在2005年的時候征求過一次意見,當時規定太粗,最終沒有出臺,而這次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來說明確了很多,比如對政府采購中的『本國貨物』的界定,以及一直沒有明確的『利害關系』等,都加以明確。
至於對三代血親、姻親關系的規定的質疑,他表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采購法律系統都有對姻親關系需回避的規定,這是正常的規定,『比如臺灣對姻親關系的規定更加嚴格。』
那麼老部下、學生、同學、同鄉等關系是否也算『利害關系』?徐煥東表示,目前征求意見就是讓大家都可以討論,但如果都將上述關系列舉為『利害關系』,則太過泛,『法律不能規定得那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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