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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聯合調查出爐,結果顯示,為防止骨乾人纔跳槽,兩成企業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放。企業節後發年終獎,一般在3月份發,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據1月14日《武漢晚報》報道)
企業出臺舉措『防跳槽』本無可厚非,但通過推遲發放年終獎的做法來留住人纔,卻讓人不敢恭維——為留住人纔,不得已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後發,貌似苦衷很多,但反過來說,如果企業真的尊重人纔並重視人纔,不至於留不住人纔;而如果一個企業已經到了指望『押錢』來留人的程度,也實在是『很傻很天真』。
跳槽的人無非有兩種。第一類是,不夠忠誠、缺乏職業道德的員工,常常把企業當成自身成長的跳板,一有機會就會棄企業而去。當然,這一類人也不會成為企業看重的人纔,留與不留無關緊要。企業想要留住的,是第二類: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高的員工。
如此,問題就出來了:既然企業也重視,後者為什麼還是會跳槽呢?答案並不復雜,歸根結底,還是會體現於一點:人纔並沒有真正從企業管理者那裡獲得應得的尊重。這種尊重絕不僅僅是精神層面的幾句『認可』和表揚,還要物化為各種權利的保障和各種工資福利的充沛涵養。企業天天唱著『重視人纔經』,倘若不能落實到『待遇』上,人纔自然會心生跳槽之心。縱然推遲發放年終獎,恐怕也很難收到效果,大不了晚幾天跳槽罷了。
現在的問題是,當很多企業都在埋怨員工對企業沒有忠誠度,卻不去反省員工為什麼對企業沒有忠誠度。不知自省倒也罷了,還屢屢拿員工應得之權利來做『要挾』,動不動就要推遲發放年終獎——這樣的管理,這樣的心態,這樣被老板捏在手裡想什麼時候發就什麼時候發的『獎金』,能留住人纔真是邪門了。(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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