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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09年12月出臺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辦法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昨日(1月15日),記者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從2010年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實現跨省轉移接續。
跨省就業醫保關系類型可轉移
據了解,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此外,隨著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帶回,並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確保保險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身份證,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天津市醫保覆蓋率居全國前列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已達3.75億,參加新農合的人數達8.3億人,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總人數超過12億。到2020年,我國將建立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城鄉、區域、人群之間醫療保障將統籌協調,更加公平。
截至2009年10月底,天津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443萬,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458萬,享有醫療保障人群達到900萬人,醫保覆蓋率居全國前列。
外來務工者實現醫保『自由行』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規定,參保人已繳納次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在進入待遇享受期前發生回原籍、戶口遷出天津市、死亡及就業等情形時,可以進行退費。
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醫療保險實現跨省轉移接續後,老百姓異地就醫難的問題將得到解決,在天津市生活的外來務工參保群體也將得到極大的便利。新政策實施後,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以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鄉後可以將該險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實現醫療保險的『自由行』。
各地標准不同實施有待細化
據了解,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各地統籌標准不一,繳費比例和醫療保險待遇也有差別,如果低繳費、低統籌地區的參保人員,為享受高報銷比例的醫療保險湧向高繳費、高統籌地區,可能會出現大量流動人員在高繳費、高統籌地區集中退休的現象,使這些地區醫保基金不堪重負。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有關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以保障該政策的順利實施。(於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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