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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征求意見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中指出,嚴禁違法擺放、張貼、懸掛、刻劃、涂寫各種有礙城市容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違者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非法物品。不少市民表示,大家都要為治理『城市牛皮癬』出力。
市民張璐女士建議,應當從源頭治理各類違法發放小廣告企業,用高科技手段對廣告內標示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進行乾擾,並對各類違法發放小廣告的人員進行嚴懲。市民王樺先生也建議,除去對宣傳企業和違法發放各類小廣告的人員進行罰款外,還應規定他們在接受處罰後,參與一定時間的社會義工服務,清理小廣告。 (記者劉超實習生李海燕周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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