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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活動現場。本報記者 王曉明 攝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明確了保安服務的范圍,規定了保安服務公司的行業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備案制度,同時,對保安員的職責、保險待遇等多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15日上午,天津全市范圍內的《條例》宣傳活動正式啟動。
據了解,本市現擁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保安服務企業7家,擁有保安員43037名。據統計,自1990年至今,天津市保安服務公司協助公安機關查獲各類案件5萬餘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1億元。
《條例》實施後,有利於促進該行業進一步成熟和規范。根據《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保安員不得有越軌行為,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也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等,有以上行為的保安,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將被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對公安機關的監管工作做了具體規定,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保安員考試,對保安員審查並留存指紋,發放保安員證。 (記者鄒雪通訊員劉曉霞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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