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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摔倒在街頭,人們紛紛伸出援手,但是誰也沒有把老人扶起來,還有人『善意』地提醒:『別去扶他,當心賴上你,到時後悔都來不及了。』此事讓網友們產生了聯想,並引起激烈討論。甚至有人認為,這與當年南京彭宇案不無關系,該案讓中國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據1月1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每天倒在各地街頭的老人很多,擦肩而過的看客更多,現在我們終於明白這是為什麼了——因為有彭宇案判例在先,人人條件反射,寧可不攙扶千萬個好人、也別沾擾一個碰瓷者。這樣的邏輯關系是說得通的,利害使然,誰也不能要求公民冒著打官司的危險去實踐道德行為。
只是,即便社會道德上的禮崩樂壞果真是因為彭宇案推翻了第一塊多米諾骨牌,仍有幾個不可規避的問題需要正解:一者,彭宇案發生在2006年、判決於2007年,而社會關於道德滑坡的群體性判斷顯然要更為久遠,就算彭宇案可以解釋2007年之後的道德癥結,但是,此前的道德危機又是誰之過失?二者,相較於『助人為樂』等正面道德引導,彭宇案的影響力顯然有限,一個老太太倒下去,身旁那些懶得搭理的人絕無可能個個都深諳彭宇案的教訓,他們慣性的道德冷漠與彭宇案有何直接關聯?三者,既然彭宇案如此『罪大惡極』,為什麼我們每每樂得闡釋此案的反面示范意義、從而暗示道德失范有理——而不願從正面尋求紓解之道?
一個彭宇案,成全了千萬人並不陽光的小心理。在放大彭宇案輿論示范意義的同時,我們恰恰忘記了一個最簡單的常理:道德行為不是市場交易,永遠不可能等價,永遠有個成本收益不對等的問題。就算沒有彭宇案,沒有惹官司的危險,你去攙扶一個老人,可能浪費你約會的時間,可能耽誤你洽談生意,可能當街被小概率的隕石砸中,可能錯過了與美女帥哥邂逅的機會……但是,我們還是要伸出援手,因為,我們的父母可能某天也會倒在街頭路邊,或者若乾年後的自己也會慢慢老去。
其實,就算彭宇案誤判了,與我們的道德選擇又有多大的關系?這就好比老師眼力不濟,某次將1+1=3判為正確,但我們決不至於在以後的考試中就據此說1+1=2沒有道理。任何價值判斷,總不至於因為趨利避害就混淆是非。
誠然,彭宇案作為公共事件,多少總會對公眾的道德選擇產生影響。但是,如果以為一個彭宇案就能構建起或崩塌掉我們的道德構建,顯然不是誇大其詞就是居心叵測。道德行為是個復雜的整體,關涉權利和義務、自由和責任、自主和權威、多元化和共同性等,它是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構成的圖景。認清這個道理,我們就無須在彭宇案上過度煽情——而真正的道德,也斷不至於如此敏感矯情,聽風則雨、勢利乖戾。(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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