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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鄭先生趕車時扶起一名跌倒孕婦,卻被孕婦咬定是他將其撞倒。一旁的『證人』和趕來的孕婦丈夫都認定是鄭先生的責任,並提出2千元錢作賠償。鄭先生只得報警,最終民警從監控錄像證明了他的清白。(據11月18日《南京晨報》報道)
又是南京,又是一起一男子扶跌倒孕婦反遭索賠的令人寒心的事件。記得早在幾年前,南京一男子彭宇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彭宇被判賠45876元。判決書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如此荒唐的邏輯,再一次發生在因扶跌倒孕婦反遭索賠的一男子身上。
這名男子扶起跌倒的孕婦,沒有得到孕婦的感謝,孕婦反而在這名男子離開之時,一把抓住他,一口咬定是他將自己撞倒。孕婦的丈夫趕來,拽住這名男子就揮拳要打,其理由與彭宇案更是驚人的相似,『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發善心去扶,廣場上來來往往人多著呢,就你一個人學雷鋒?』並由此要求這名男子拿2000元錢作為賠償。倘若不是這名男子報警,倘若不是有監控錄像作證,這名男子恐怕和幾年前的彭宇一樣,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現在的問題是,這名男子被跌倒孕婦的誣告盡管澄清了,然而,這種動輒誣告樂於助人者的行徑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卻是極其惡劣的。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如果讓誣告樂於助人者屢屢得逞,不僅樂於助人者不敢在別人危難之時伸出援手,更為可怕的是,『只有圍觀、沒有援手』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現實生活中,這種可怕的後果已經出現,有老人在跌倒時,面對不敢施救的眾人,高呼『是我自己跌倒的』,以求得到他人的援手。不能不說,這是社會公德失范之痛!
鑒於此,筆者認為,對於那些誣告樂於助人者,應該立法予以堅決懲處,絕不能讓這些良心被狗吃了的人,加害樂於助人者得逞。依法懲處那些誣告樂於助人者,是扶正壓邪的需要,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是弘揚中民族傳統美德的需要。(楊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