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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故現場。昨天上午,在安順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警方通報稱,兩名死者分別是郭永忠(36歲)、郭永華(44歲),系堂兄弟,均住關嶺自治縣坡貢鎮堯上村吊井組。。 |
1月18日上午11點,安順市人民政府針召開新聞發布會,左一為坡貢鎮鎮長。 |
死者趕集時留下的物品 |
僅有三個民警的貴州關嶺自治縣坡貢派鎮派出所,最大的領導是兩年前調到該所任副所長的張磊。 |
貴州安順政府否認警察補槍擊斃村民
貴州省安順市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1月12日處警中使用槍支致兩村民死亡。1月18日上午11時,安順市人民政府針對此事召開新聞發布會,予以通報。
通報稱:官方調查了51人次,證實當時死者郭永志情緒激動,不聽勸阻,搶奪張磊的槍支,在此過程中,被張磊的子彈擊中死亡。然後,發言人重申,死者遺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標,張磊的酒精含量則為零,現場共發射五顆子彈,兩槍示警,三槍擊中兩名死者。
現場記者提問,對郭永志的兩槍是否一槍擊中腿部,然後再一槍致命,官方表示不存在這種情況。
貴州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警使用槍支致兩名村民死亡案發生後,經當地相關部門與死者家屬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坡貢鎮鎮政府給予兩名死者家屬各35萬元補償款,共70萬元。
安順槍案:『處置不當』背後的責任推卸
貴州省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1月12日處警中使用槍支致兩村民死亡。17日,安順市警方向新華社記者透露了初步屍檢結果。安順警方負責人表示,從目前初步掌握的情況來看,張磊臨場處置經驗不足,存在處置不當的問題,沒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張磊及協勤當時確實受到當事人攻擊和抓扯,但有無必要開槍示警值得商榷。警方將根據下一步的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新華網1月17日)
評論家劉洪波在評論這一事件中,談到了權力與信念的碰撞,『代表國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處置一個簡單的「街頭吵鬧」,他在現場既需要恢復秩序,同時需要有人「跪倒」』,而『被要求「跪倒「的人,將挨槍與否聯系於是否犯法』,正是『命令者與被命令者之間,信念差異極大,誤會極深,以至於不得不靠一個街頭活報劇來終結分歧。』
這一事件甫一發生,在檢察機關還沒有介入、屍檢沒有進行之前,甚至警方自身的報告都還沒有出臺之前,當地政府就召開新聞發布會,高調宣稱『郭永志和郭永華因打架襲警並搶槍被擊斃』,用一個『襲警』為此事件進行定性,從而將話語權掌握在自身手中,爭奪最有利的地位。伺後,貢派鎮政府又迅速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補償70萬元的協議,請注意,地方政府雖然給予了死者家屬70萬元錢,但這是『補償』而非『賠償』,用的是坡貢鎮民政福利辦公室的救濟款,這個話語背後隱藏的意義就是,警方沒有責任,警方是給予死者家屬人道主義救助。
但這樣的話語顯然不能為死者家屬認同,也不能為媒體和輿論認同,因為,屍檢沒有進行,真相沒有查清,『襲警』從而何而來?『補償』又有何理?
屍檢報告明顯否定了警方此前的結論。先前警方聲稱只開了四槍,但屍檢顯示是五槍,這就對當地政府先前『襲警』的話語產生了強有力的衝擊。因為,按照目擊證人講述,『張磊先朝著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不過當時郭永志並未立即死亡,他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杆爬過去,張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現在,屍檢證實了警方對郭永志是打了兩槍,這第二槍,當事警察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對此,當地警方解釋說:『張磊臨場處置經驗不足,存在處置不當的問題,沒能很好掌控住局面』,以此來圓先前的『襲警』話語中的漏洞與不足,再一次推卸責任。
但是,我們顯然不需要『處置不當』的表達。這種話語使用的語境是在公安機關內部中工作使用,它只說明警察本身工作能力是否稱職的問題,最多只是說明警察是否違紀的問題,它不能解釋該警察是否違法犯罪、應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的問題。
福柯說『話語是一種權力』。在這一事件中,這種『權力』可以理解為對公眾的影響和得到公眾的支持。當地政府和警方在這一事件中,不斷地爭奪話語權和變換話語形式,事實上是想佔據輿論高地,從而推卸責任。顯然,公眾並不需要這種話語的表演,而是需要回到法治的話語軌道:真相到底如何?該警察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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