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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廢止和新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征收條例》)的產生進程出現了重大變化,新條例草案將不把目前佔拆遷70%-80%的商業拆遷納入范圍,將只涉及『基於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拆遷』。而且,條例的題目也直接取消了『拆遷』二字,文本中也以『搬遷』全部替代『拆遷』。對於引發多起拆遷悲劇的商業拆遷,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將單獨出臺一個新法規,但何時出臺?目前尚無時間表。
昨日上午9時,北京金臺飯店會議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拆遷變法』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這是2009年12月16日以後國務院法制辦在同一地點第二次就此問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此外,2009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曾就這一主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
記者獲悉,參加此次座談會的專家學者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王錫鋅、姜明安,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王軼,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應松年、薛剛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司等單位的官員和工作人員旁聽了座談會;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主持座談會。
會後,沈巋、王錫鋅兩位學者在北大法學院接受了記者采訪,介紹了相關情況。
1、新條例草案考慮了多方利益
『拆遷變法持續被關注的背後,我相信溫總理肯定也很關注,他要關注民意,關注媒體:媒體怎麼表達?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怎麼表達?主流聲音是什麼,社會公眾把更多的關注投向了哪裡?』參加完座談的王錫鋅向本報記者介紹了自己的感受。
王錫鋅指出:『對「拆遷變法」,公眾和媒體高度關注並懷有期待。如果新法不能在制度上回應現實問題,可能會給公眾和媒體造成比較大的心理落差。』
與會的沈巋對此認同,他認為:『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朝著我們所期待的方向有了比較大的實質性變化:從文本上可以看出立法者綜合考慮了多方利益,體現出國務院領導對這個問題的極其關注。它折射的立法精神,還是盡可能體現對被征收人財產權的保護。』
2、從題目到文本『拆遷』二字全消失
『拆遷』兩字不見了!昨日與會的多位專家,在看到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時,均非常驚異地發現了這一亮點!
記者獲悉,此次最顯著的變化是新法的名稱。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座談會時,新法名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但這次改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無論從題目還是到草案文本,『拆遷』二字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搬遷』。
但與上次座談會一樣,新法草案的內容仍屬『機密』,會後國務院法制辦依前例回收了新法草案最新文本。
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就此舉行專家學者座談會時,沈巋表示,新法可以考慮不要『拆遷』二字;王錫鋅亦表示『拆遷太過刺眼』。談到此次變化,沈巋坦言:『我沒想到他們會把我們的意見記錄下來,並且真的在最新文本中改成「搬遷」。』
沈巋說,由『拆遷』到『搬遷』,一字之差所體現的立法理念變化是:『政府如果做出征收決定並且補償到位,房子的所有權就歸政府,拆不拆是政府的事;但房屋居住者需要搬走,因此稱「搬遷」更適宜;同理,應該用「強制搬遷」代替「強制拆遷」。』
3、新條例將只談『涉公共利益的搬遷』
亮點:危舊房改造
●必須獲90%以上的居民同意,地方政府纔能進行征收;
●補償協議簽約只有獲得2/3以上居民同意,補償纔能進行;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投票抽簽產生,評估結果公開並允許復核;
●評估機構弄虛作假將承擔法律責任。
在近些年來發生的若乾強拆案例中,有不少是商業開發所致。對此,新法草案最新文本也經歷了一個是否要對『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搬遷』進行調整規范的討論過程。
對公共利益的限定更嚴格
『關於對公共利益的限定,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比上一稿更明確,范圍更窄。』沈巋指出,公共利益的情形復雜多樣,單純靠列舉無法窮荊王錫鋅認為,新法最新草案文本既體現名的變化,也體現實的變化,其中之一就是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更加慎重。
『最集中體現就是「危舊房改造」特別條款的規定,並且引入了民主程序:只有獲得90%以上的居民同意,地方政府纔能上報進行征收;補償協議簽約只有獲得2/3以上居民同意,補償纔能進行;還有後續的復議救濟。』
王錫鋅認為,一個『90%條款』和兩個『2/3條款』以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在公共利益很難界定的情況下,『事實上是在通過程序路徑解決爭議問題。』
商業拆遷太復雜將另立新規
沈巋介紹,與會學者前天拿到的新法草案原本有一『附則』,涉及到『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進行搬遷』的內容;但國務院法制辦官員在聽取相關部委和專家意見後表示,『附則』將不出現在新法文本中;如何規范『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進行搬遷』,將另立新規。
『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房屋轉讓或搬遷,原則上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但因為涉及政府同意、土地用途變化等問題,又不純粹是民事法律關系。』沈巋說。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座談會和昨日的座談會這兩次會議上,沈巋都提出,開發商獲得政府批准用地後,可能無法和房屋所有權人達成協議;反之,開發商和房屋所有權人達成協議後,政府也可能不予批准,這兩種情況都會使開發商所作的努力『歸零』,所以『新法將只調整由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征收』。
新法規何時出臺尚無時間表
王錫鋅認為,『征收』概念無論從憲法還是物權法角度都是由政府基於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如果把『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搬遷』納入新法,所謂『附則』就成了新法的主要內容:『因為現實中百分之七八十的搬遷是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
4、有望在今年全國兩會前征求意見
關於新法草案何時能夠上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並最終出臺,沈巋表示,目前尚無明確的時間表。
王錫鋅則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很快將二次審議新法草案』。他介紹,昨日與會官員提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拆遷變法』將成焦點,因此國務院法制辦『要好好考慮大家意見,對多方意見進行權衡,在此基礎上要形成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稿件文本。2月份很關鍵。』
沈巋表示,新法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樂觀估計,會在2月初到春節前的十幾天內;保守估計,會在2月21日後的1個星期或10天內』。
他認為,按照前者,2月21日後,國務院法制辦就可以把征求意見匯總整理,在3月初全國兩會前出臺新法。但他自己也表示:『這個速度太快了。』
沈巋同時認為,這一時間表對國務院有好處:『全國兩會時拆遷變法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問題,一旦爭論起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不少是地方官員和房地產商,可能會導致人為增加阻力。』
沈巋擔懮的是,公開征求意見時,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可能會有反彈:『特別是需要經濟發展的中西部地區,其他地方通過招商引資發展起來了,我們現在招商引資都不行了,所以招商引資項目必須要跟這些事項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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