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聽取社會意見,其中哪些制度設計與『被征收人』的『核心利益』密不可分?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詳細內容
近年非法暴力拆遷事件頻發,學界呼吁大修拆遷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在其網站上公布征求意見稿的全文。征求意見稿共五章四十一條。 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並請在信封上注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fwzs@chinalaw.gov.cn。 【詳細內容】
·1991年6月1日:國務院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1年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改,並於當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007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詳細內容】
提請審查《拆遷條例》建議書的北京大學教授沈巋說:『我們今天也討論過條例的名稱問題,可以肯定的是,征收、補償這些都會考慮進去,但拆遷是否也要加進去,還存在爭議,有的專家認為「拆遷'這兩個字要在條例名稱裡永久刪除。』
北大幾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的補償基礎上,纔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後纔能進行拆遷。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
沈巋表示,補償問題是房屋拆遷過程中的核心問題,補償標准的問題昨天專家也討論了,而且達成『仍然按照市場價』的共識,不過,對於評估機構非常重要,怎麼定,需要一個保證中立的機構,而不是政府說了算。評估機構很重要,怎麼定市場價。政府說了算,被征收人肯定不滿意。
沈巋介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立法列舉,我國目前很多地方更多是用這種方式,即把盡可能的情況列舉出來;另一種是法院判例制度,即在立法不能窮盡的地方,法院判例有法律效應,但我國目前還沒有法院判例制度,所以立法列舉的可能性更大,也更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