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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昨日起正式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新華社播發這條新聞時已近前晚午夜,但這並不影響各大媒體第一時間將它作為重頭新聞處理,本報更是在頭版更換導讀以告讀者,並臨時闢出版面把這一牽系民生與公眾利益的重大利好消息予以條分縷析地解讀。綜觀各大報紙和門戶網站的跟進評析,紛紛將征求意見稿——我國首部有關房屋征收的專門立法中不少的變化當做『亮點』來贊之譽之。
比如說,強制搬遷前應先予以補償,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場價;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實施搬遷,等等。而被關注最多也最為振奮人心的變化就是摒棄了『拆遷』概念,用『搬遷』取而代之。『拆遷』與『搬遷』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折射出的人本精神與法治理念怎麼稱道都不過分。
想想多年以來那個舉目可見、並以大大的圓圈以框之的『拆』字吧,它曾經是那麼的刺目,招搖著幾多權力的傲慢與不容分辯,又反襯出被征用房屋居民幾多的無奈與憤懣。『拆遷這個概念從法律上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不適當的概念,因為拆遷僅僅是一個行為。而且這個概念在過去的十多年裡帶來很多問題,造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心理暗示。』有法律專家如此解讀『拆』字透出的粗暴。而『搬』字不僅字面上體現著安置的意思,而且也洋溢著一種人性化的溝通與商洽,是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
而從『拆』到『搬』其間昭示著多少的艱難和曲折,多少的奔走與呼吁,可謂不能承受之重。難怪新華社在新聞中介紹立法出臺過程時,以事例來佐證也僅是取最近一年的發展。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村民唐福珍在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強行拆遷時,點燃汽油自焚,後因搶救無效於11月29日不幸死亡。隨後,12月7日,北大五名教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9年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研討會,聽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內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專家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工作的意見。2010年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組織專家座談,聽取專家的意見。直至現在匯聚了各方與專家的智慧和心血的征求意見稿出臺,目的還是匯聚民生訴求,力求最大的公約數,旨在錘煉打造一部眾望所歸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法規。
當然,既然是征求意見稿,在昭示著開門立法的公權力應有的謙抑的同時,也說明猶有未竟和有待商榷之處。事實上,征求意見稿甫一公開,在獲得掌聲的同時,也很快被人挑出瑕疵。比如,人們在歡呼公共利益終有界定時,對第七種情況『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有些躊躇,這倒不是人們覺得這一條不該與列,而是擔心這一條可能被人肆意解讀,塞進私貨;同樣的『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這種情況,在是否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問題上,也頗費思量。應該說,這並不是公眾刻意糾結,實在是教訓太深太多之故。流露出的是對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焦慮。這都是立法者從維護法規權威的縝密角度,不可不察又不可不推敲完善的。
然而,期待商榷與質詢正是征求意見稿公開的要義。在這裡我願不厭其煩地提醒一下所有關心和期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的人們,如果你對征求意見稿有自己的見識和看法,請在2月12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並請在信封上注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wzs@chinalaw.gov.cn。(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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