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防范工程重大風險,市建交委昨日出臺《天津市建設工程深基坑質量安全風險保證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凡在本市從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橋梁工程及線路管道工程,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負14米(含14米)的項目,承包人都應繳納建設工程深基坑質量安全風險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1000萬元。
《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深基坑保證金是指承包人在項目開工前存入的防范工程重大風險費用,用於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深基坑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險情時的應急搶險和賠償,實行專款專用。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深基坑質量安全事故或險情,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有權啟用保證金進行事故搶險或賠償。如發生人身死亡、重傷和火災事故;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因違章作業導致地上、地下管線出現爆裂、斷裂、漏水、漏電、燃氣泄漏、通信中斷等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導致周邊環境產生塌陷,基坑坍塌、冒頂,建築物傾斜、開裂,模板支橕坍塌以及由此引發的交通中斷、居民上訪等事件時,承、發包雙方將計劃使用的保證金金額報至專用賬戶銀行,支取保證金進行事故應急搶險和賠償。建築結構工程達到正負零驗收合格且基坑完成土方回填以後,返還全部工程深基坑質量安全保證金及利息。(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