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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4歲的朱某原系某大學的學生,2008年6月21日22時許,朱某等四個人將被害人韓某拽至樓下,然後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朱某用墩布把毆打韓某,致其鼻部、頭部受傷。作案後,朱某逃匿,警方對其上網追逃。去年10月,朱某在應聘工作面試時,被查出系網上通緝的在逃人員,於是警方將其抓獲歸案。
本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朱某目無國法,為私情而伙同他人持械聚眾斗毆,應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在做最後陳述時哭了。他表示,自己承認錯誤,望法庭對其從輕判處。朱某辯護人表示,希望法庭能判處朱某緩刑。(新報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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